陇川县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中共陇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陇川县监察局、陇川县预防腐败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三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县纪委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在州纪委、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和县委、县政府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职人员实有人数51人,其中:委局30人,五个纪工委21人,退休人员13人;在编实有车辆10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72.3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2.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3.4万元,项目支出98.98万元。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92.64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构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99.45万元。
其中:在职人员政法保障经费99.45万元,政法保障经费核定标准每人年均19500元人;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1.31万元。
其中:离、退休费81.31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项目支出98.98万元
1.常委挂钩扶持经费10万元;
2.非税收入征管经费22.36万元;
3.村委(农场)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14.6万元;
4.五级联动工作信访人员补助52.02万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社保基金预算属县级统筹安排,不纳入本单位预算编制范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陇川县纪委
2016年02月14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工作安排,陇川县纪委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如下:
陇川县纪委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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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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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本年预算数 |
上年预算数 |
同比 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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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58 |
5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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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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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30 |
30.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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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
28 |
28.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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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8 |
28.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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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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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与上年同比“三公”经费下降2﹪,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2﹪;公务用车费下降2﹪。下降的原因主要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
备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陇川县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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