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陇 )应急罚〔 2025 〕 4号
被处罚单位: 陇川县龙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德宏州陇川县陇把帮外村
邮政编码: 6787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枝虎 职务: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15096988889
违法事实及证据:证据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陇)应急现记〔2025〕4号,证据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陇)应急现决〔2025〕10号;证据三:当事人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据四:图片若干。
以上事实违反了《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陇川县财政局国库,账号(缴款事宜联系县应急管理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陇川县人民政府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陇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陇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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