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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72-33)整改销号的公示

浏览量:96   作者:  日期:2026/5/6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陇川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小水电清理整治巩固不到位。按照省级有关要求,德宏州2020年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督察发现,德宏州举一反三不够,未系统彻底整改小水电用地手续不全问题,部分水电站长期违规运行。全州151座水电站中63座位于公开版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中57座通过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方式调出,更有南马河水电站通过‘开天窗’的方式调出生态保护红线;6座还在封库版生态保护红线内,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有差距。芒市平河电站、弯腰树电站、南公河电站和南马河三级电站等7座电站用地手续还未完善。盈江县那邦水电站厂房区域位于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72-33)的整改工作,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小水电清理整治巩固不到位。按照省级有关要求,德宏州2020年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治工作。督察发现,德宏州举一反三不够,未系统彻底整改小水电用地手续不全问题,部分水电站长期违规运行。全州151座水电站中63座位于公开版生态保护红线内,其中57座通过调整生态保护红线方式调出,更有南马河水电站通过“开天窗”的方式调出生态保护红线;6座还在封库版生态保护红线内,与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有差距。芒市平河电站、弯腰树电站、南公河电站和南马河三级电站等7座电站用地手续还未完善。盈江县那邦水电站厂房区域位于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二、整改目标

化解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水电站用地保障。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要求,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审批管理,按照程序严格开展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用地审批。

(二)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整改类小水电项目完善用地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要求的通知》(云自然资源审批〔2019〕568号)精神,对陇川县现有小水电站用地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按照规定报批用地手续。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底线。落实最严格的保护、管控及监管制度,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严格限定有限人为活动类型,严格限定重大项目准入范围,强化生态管控要求,筑牢生态安全边界。

(二)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整改类小水电项目完善用地行政审批手续相关要求的通知》(云自然资源审批〔2019〕568号)精神,对陇川县现有小水电站用地进行自查,陇川县现有小水电站十三个,分别为别乃河一级水电站、别乃河二级水电站、别乃河二级技改增容水电站、南宛河一级水电站、护国河水电站、陇川县南宛河二级水电站、陇川县南宛河三级水电站、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电站、散含河水电站、五七电站、陇川县陇把拉线淼鑫水电站、陇川县勐约温泉村电站、南掌河二级电站,现均已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南宛河一级水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陇国用(2013)567号】、护国河水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证号为:云(2019)陇川县不动产权第0000468、0000469号】、南宛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陇国用(2013)448、450号】、南宛河三级水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土地证,证号为:陇国用(2013)第449号、第451号、第452号、第453号】、麻栗坝水库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土地证,证号为:德国用(2011)第1997号】、散含河水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陇国用(2007)0000692、693、695号】、五七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陇国用(2007)0000691、694、696号】、陇把拉线淼鑫水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陇国用(2007)586、587号】、别乃河一级水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陇国用(2015)93号】、别乃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陇国用(2013)568号】、别乃河二级技改增容水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陇国用(2013)568号】、南掌河二级水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陇国用(2009)0000345号】、勐约温泉村电站【项目用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陇国用(2007)0020号】。综上,十三个电站的用地手续已完成整改。

公示期: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8日,共10个工作日。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7177770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6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