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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和《陇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可采区(期)、禁采区(期)的公告

浏览量:3763   作者:  日期:2026/1/30

陇川县人民政府2025年12月24日以陇政复【2025】189号批准了《陇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为进一步规范陇川县河道采砂秩序,统筹砂石资源合理利用与河道生态保护,保障防洪、涉水工程及公共安全,保护河道生态建设成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提高公众参与度,现将《陇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和《陇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可采区(期)、禁采区(期)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陇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在南洼河国防路桥~弄秀段;南宛河与护国河交汇口~芒来桥段;户撒河曼岗桥~户撒乡正丰硅厂段;萝卜坝河硝塘桥~盖岭桥段划定了4段可采区,分别编号为KC-01至KC-04。规划适用期5年,拟设采砂区河段规划期内(2026—2030年)预计可采砂石量为114.00万m3,年度控制采砂总量为22.80万m3。详见表1-1。

1-1陇川县河道采砂可采区划定位置统计表

编号

可采区名称

所在乡镇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南洼河

KC-01

国防路桥(拉线-南多公路)~弄秀段

章凤镇

国防路桥下游1000m

弄秀村尾

南宛河

KC-02

护国河与南宛河汇口~芒来桥段

清平乡

护国河与南宛河交汇口下游300m

芒来桥上游500m

户撒河

KC-03

曼岗桥~户撒乡正丰硅厂段

户撒乡

曼岗桥下游1000m

户撒乡正丰硅厂

萝卜坝河

KC-04

硝塘桥~盖岭桥段

王子树乡

硝塘桥下游1700m

盖岭桥上游500m

二、禁采区

陇川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河流或河段,划定为禁采区。(陇川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面积569.64km2,包括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陇把片区、户永山片区;陇川县各饮用水源保护区)。南洒河、南洼河、南宛河等河流的国界河段划定为禁采区。南洼河、南宛河、户撒河、萝卜坝河规划河段内为保护桥梁等涉水设施安全而划定禁采区11段。禁采区划定成果详见表1-2。

1-2陇川县规划河道禁采区划定成果表

序号

编号

河流名称

禁采河段

名称

位置描述

禁采长度(KM)

禁采缘由

1

JC-01

南洼河

国防路桥

国防路桥下游
1000m范围

1.0

涉水设施安全

2

JC-02

南宛河

护国河与南宛河汇口

护国河与南宛河汇口下游300m

0.3

涉水设施安全

3

JC-03

章巴桥

章巴桥上游500m—下游1000m范围

1.5

涉水设施安全

4

JC-04

陆昆桥

陆昆桥上游500m—下游1000m范围

1.5

涉水设施安全

5

JC-05

芒来桥

芒来桥上游500m

0.5

涉水设施安全

6

JC-06

户撒河

曼岗桥

曼岗桥下游1000m范围

1.0

涉水设施安全

7

JC-07

曼棒桥

曼棒桥上游500m—下游1000m范围

1.5

涉水设施安全

8

JC-08

拉起桥

拉起桥上游500m—下游1000m范围

1.5

涉水设施安全

9

JC-09

军民桥

军民桥上游500m—下游1000m范围

1.5

涉水设施安全

10

JC-10

萝卜坝河

硝塘桥

硝塘桥下游1700m范围

1.7

涉水设施安全

11

JC-11

盖岭桥

盖岭桥上游500m

0.5

涉水设施安全

三、保留区

根据保留区规划原则并结合陇川县实际情况,本次将近引河(BL-01)、南撒河(BL-02)、倒倘河(BL-03)、南勐卡河(BL-04)、南洼河(BL-05)、南宛河(BL-06)、户撒河(BL-07)等部分河段划分为保留区,共规划保留区76.74km。保留区划定成果详见表1-3。

1-3  陇川县保留区划定位置统计表

编号

保留名称

所在乡镇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BL-01

近引河

城子镇

德兰山小组旁

近引河与南宛河交汇口

BL-02

南撒河

城子镇

上曼冒小组旁

芒来桥上游500m

BL-03

倒倘河

户撒乡

坪山小学旁

倒倘河与户撒河交汇口

BL-04

南勐卡河

清平乡

护龙场小组旁

南勐卡河与南宛河交汇口

BL-05

南洼河

章凤镇

弄秀村尾

南洼河与南宛河交汇口

BL-06

南宛河

清平乡

芒来桥

南多国境线

BL-07

户撒河

户撒乡

地方头水库

户撒河与清水河交汇口

四、禁采期和可采期

(一)禁采期

将主汛期(7月1日至9月30日)划定为禁采期,禁采期外的其它时段,若出现特殊情况时,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发布禁采公告。

(二)可采期

禁采期外的其它时段为可采期,即每年1-6月、10-12月。

 

附件:《陇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


附件:《陇川县河道采砂规划(2026—2030年)》编制说明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30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