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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浏览量:1511   作者:  日期:2026/1/27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等规定,陇川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划定成果已经陇川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已讨论通过,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陇川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9986.49公顷,小斑数1034个,涉及8个乡镇67个行政村、国有林及自然保护区。其中,林地面积39831.43hm2、草地面积76.86hm2、裸土地面积2.79hm2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75.41hm2,划定范围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1.35%、占全县林草裸土地总面积的33.29%、占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44.05%。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种植农作物。对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的退耕还林还草,恢复植被。

三、违法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陇川县水利局0692-3024230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陇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附件:2.陇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统计表]

[附件:3.陇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