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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陇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政策解读

浏览量:360   作者:  日期:2024/12/11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提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陇川县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陇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目标和任务

烟草部门为切实履行行业职责,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和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更好优化零售点布局,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良好的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促进卷烟零售市场经营主体均衡发展。本《规划》的制定以满足社会需要,进一步促进卷烟零售户规范经营,更好维护市场秩序良好为目标,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卷烟零售点布局。结合陇川县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使用数量限制、距离限制、数量限制与距离限制相结合、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等布局标准进行合理布局。

二、《规划》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本辖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及烟草制品零售市场流通秩序,保障卷烟零售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根据《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云南省XX县(市、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示范文本)的通知》(云烟专[2024]55号)文件要求,结合陇川县实际,制定《陇川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的有关规定等。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共四章二十九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陇川县实际制定。说明制定的原则、《规划》的适用范围及卷烟、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设置的布局依据,解释规划布局的参考因素、零售点的定义、经营场所的要求及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二章“零售点布局标准”,一是解释了单元网格零售点规划数及总量规划数的定义;二是明确了零售点间距及测量原则;三是规定了辖区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单侧加油站(含服务区)、部队、监狱、看守所、戒毒所等特殊区域内零售点的设置要求;四是明确了辖区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数及规划区域、区域网格归属等情况;五是明确了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六是明确了特殊群体的对象及享有特殊优惠政策的要求、优惠幅度;七是明确了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中小学及幼儿园新建、改扩建等客观原因造成持证人无法在原核定地址经营的处理办法。

第三章“雪茄烟专营零售点布局标准”,一是明确了第三章的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雪茄烟专营店的经营区域要求和应当具备的雪茄烟经营设施设备;三是明确了雪茄烟专营店的经营业态;四是明确了雪茄烟专营店零售点的要求、布局标准、总规划数及雪茄烟专营零售点不设置距离限制,不作为其他传统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距离测量参照;五是明确雪茄烟专营店变更的条件及不适用本《规划》中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放宽标准;六是明确不预设置雪茄烟专营零售点的情形;

第四章“附则”,一是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后《规划》的调整要求及烟草专卖零售户“个转企”中许可证管理相关问题的处置;二是明确《规划》的定期评价及动态管理要求;三是明确对暂不符合规划条件的申请人排队轮候制度;四是对相关词组进行解释,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上”“不低于”“不超过”“以内”等;五是明确了“年、月、日”的计算要求、《规划》的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