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2023年4月28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2023年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2023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2023年9月,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进行专题工作部署。为规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解决工薪收入群体、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进一步完善分层次、全覆盖、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实际,陇川县制定了《陇川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与范围
《办法》明确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即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新建、收购、盘活等方式筹集,面向特定无房群体按“保本微利”原则配售的保障性住房。这些特定群体包括陇川县本地户籍人口、在县城稳定就业(三年以上)且缴纳社保三年以上的人员、引进人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流入市场,保障了住房资源的专属性和政策性。
三、主要内容和核心举措
本《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一条,涵盖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原则、保障对象、申购流程、配售原则、封闭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
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目的和适用范围,界定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定义和管理原则。
保障对象和原则:详细列出了保障对象的范围,包括陇川县本地户籍人口、在县城稳定就业且缴纳社保三年以上人员、引进人才等无房群体。同时,明确了申购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列举了不得申请购买的情形。
申购及审核:规定了申购家庭的资格条件、申购流程、审核程序及公示要求。通过多部门联合审核,确保申购家庭的资格真实有效。
轮候与配售:明确了轮候对象的登记、复审、配售排序及公示等流程,确保配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规定了配售价格的确定原则及资金监管要求。
封闭管理: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回购、继承、司法处置等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封闭管理,防止其流入商品房市场。
监督管理:建立了投诉举报和反馈机制,对申购家庭的弄虚作假行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及施行日期。
四、名词解释
(一)无房群体:申购家庭在陇川县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商品房、房改房、保障性住房等)且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的。
(二)人才认定标准: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相关)人才并在县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三)重大疾病范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定的28种重度疾病。
(四)回购方案:根据具体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制定回购方案。
五、总结
《陇川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是陇川县人民政府积极响应国家保障性住房政策的重要举措。该《办法》在保障对象、申购流程、轮候机制、封闭管理、回购机制等方面均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确保了政策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住房保障体系的逐步建立,陇川县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