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陇川县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饲养犬只现象普遍存在,犬只随地便溺、违规溜犬、犬咬扰民等影响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安安全的不文明行为较为突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和2024年8月30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本《方案》的目标任务
通过规范养犬基本要求,本着管好城市为民的理念,从践行宗旨、为民服务、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制定本《方案》,本工作方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基层养犬管理工作自治水平,有力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好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三、本《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共5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明确了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对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第二部分是“组织领导”。明确了实施本项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员,建立健全陇川县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18个县直单位和各乡镇(农场)分管负责同志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全县养犬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是“职责分工”。根据《德宏州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明确了18个县直部门和属地乡镇(农场)的职责任务,属地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的管控,组织开展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实施和督导等工作。
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明确了三个实施步骤,从2024年12月起至2025年4月为宣传筹备阶段,2025年5-12月为全面实施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月以后为总结提升和常态化管理阶段。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工作合力;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