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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4285   作者:  日期:2024/10/8

陇政办发〔2024〕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

《陇川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试行)》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试行)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乡镇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乡镇职能职责,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实施后在赋权乡镇辖区内不再实施,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委托或交由乡镇承担,确有需要赋权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必须在充分听取基层意见的基础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县人民政府决定赋权到乡镇办理的事项,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积极推动人员力量和公共服务资源向乡镇流动,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推动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从《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后续动态调整以省政府文件为准)中选取县级行政职权向乡镇赋权。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行政职权,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落实好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县、乡镇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由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章凤镇、陇把镇、景罕镇、城子镇、勐约乡、户撒乡、清平乡、护国乡、王子树乡等相关单位不定期研究乡镇职责准入相关工作。

四、准入及调整程序

(一)申请。县直各部门、各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需要赋权的行政职权,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通过会议研究决定以书面形式向县乡镇赋权工作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办事流程等内容。

(二)审核。在收到申请 15个工作日内,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职责准入工作专题会议。审核申请事项时,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

(三)准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明确赋权乡镇承接的行政职权,赋权方要制定委托书等相关凭证,同步落实人员、经费、场地以及培训等各项保障,确保人、财、物与职责对等下放,让乡镇“接得住、用得好、有实效”。

(四)调整。赋权的行政职权,应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赋权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或乡镇承接后在履责时确有困难存在接不住、管不好的赋权事项,参照准入程序及时提交申请、经过审核后进行调整或退出。

五、相关工作要求

县直各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职权赋权由乡镇承担,要充分兼顾乡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以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等名义擅自将已经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交由乡镇办理;不得要求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承接的赋权事项的考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定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