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陇川县收到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编号:72-63)后,立即开展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72-63内容为:生产矿山违法违规监管不到位。截至2023年7月底,德宏州共有采矿权133个,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把关不严,生态环境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矿山违法违规开采问题突出。有关部门于2021年2月为芒市户勒朝位采石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2022年11月又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并将开采标高由2021年批准的165米调整为2022年批准的215米,随意调整采矿深度。芒市户勒采砂场长期野蛮开采,采矿区生态破坏面大、生态修复困难,采矿区扩建后一直未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以及存在林地未批先占、以罚代改情况。芒市杰盛沙石有限公司超范围开采。
二、整改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通知》(云环督字〔2024〕3号)、《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德办通〔2024〕9号)、《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方案进行整改。
三、整改目标
依法审批和规范矿山开采行为,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四、整改情况
针对问题编号72-63整改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类规划管控要求,按照生态环境监管职责,严把矿业权审批登记关。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业权联勘联审制度。
整改情况:制定《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业权联勘联审依法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37号)及《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陇政办发〔2017〕38号),在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和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业权联勘联审制度。
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二)以点带面,强化矿山监管,督促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
整改情况:编制了《陇川县龙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陇把邦外硅石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陇川县景罕镇状左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陇川县城子镇勒通矿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陇川县景罕镇状左普通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云南省陇川县新社山普通建设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和治理,按期预存矿山土地复垦费和恢复治理基金。
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三)强化对矿山勘查开采作业的巡查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整改情况:定期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巡查,2024年以来巡查19次,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矿山企业进行整改。
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如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共5个工作日)向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7171476。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