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0日,陇川县收到云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德宏州开展了为期15天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编号:72-64)后,立即开展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问题编号72-64内容为:矿山企业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普遍存在未严格落实环评、水保要求,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部分企业未严格分台开采,采空区未及时回填,尾矿和砂石堆场挡墙设置不规范,未采取覆盖措施、部分堆存点未采取防渗措施,未严格落实“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流于形式。芒市富宏建材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环评技术要求,生产废水未收集,砂石堆场未采取防渗以及雨污分流措施,雨季砂石淋溶水直排外环境,分层开采措施要求落实不到位,矿区开采面边坡高陡,生态修复难度极大。盈江县金隆经贸有限公司莲花山陇中村土坎寨小佛山硅石矿西南部开采不规范、生态修复收效甚微,水土流失严重,堆渣坍塌问题突出。盈江县东昌硅业有限公司盈江县盏西松坡小地方硅石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水土流失严重,污染小地河,堆渣坍塌问题突出。
二、整改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州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的通知》(云环督字〔2024〕3号)、《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德办通〔2024〕9号)、《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方案进行整改。
三、整改目标
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矿山开采行为,及时修复生态。
四、整改情况
针对问题编号72-64整改情况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矿山生态保护恢复治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协调发展,督促矿业权人落实环保、林业、用地、水利、安全等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勘查开采作业。
整改情况:成立了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业权联勘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在矿产资源规划和登记工作中,严格执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矿业权联勘联审制度;编制了《陇川县龙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陇把邦外硅石矿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陇川县景罕镇状左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陇川县城子镇勒通矿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陇川县景罕镇状左普通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云南省陇川县新社山普通建设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矿山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和治理,按期预存矿山土地复垦费和恢复治理基金。
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二)严格监管生产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规范开采,强化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生态修复责任,加大对矿山企业未严格分台开采、采空区未及时回填、尾矿和砂石堆场挡墙设置不规范及未落实环评、水保等水土保持措施的巡查监管工作力度,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编制了《陇川县城子镇勒通矿区普通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陇川县景罕镇状左普通建筑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整改方案》、《云南省陇川县新社山普通建设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矿山土地复垦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和治理,按期预存矿山土地复垦费和恢复治理基金,及时组织对拟关闭注销矿山进行复垦验收;积极向县人民政府争取资金,开展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
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如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5日,共5个工作日)向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7171476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