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陇川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的公告

浏览量:5026   作者:  日期:2024/10/11

(第3号)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陇川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

 

附件: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陇川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童云宏  0692-7172818)

 

附件:

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陇川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广泛听取社会意见。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陇川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听证会于2024年9月26日(星期四)14:30分—17:30分在县发改局四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杨恩再主持,县政府办政府副科级督查员张尔星,县司法局法治调研与督查股股长李梅英作为听证监察人全程监督听证会;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舒生改,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工作人员童云宏、董木努作为听证人;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设书记员2名参加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代表35名,实到34人,其中:消费者代表应到22人,实到21人,请假1人;经营者代表应到3人,实到3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到2人,实到2人;专家学者应到3人,实到3人;政府有关部门应到5人,实到5人。

未能出席听证会听证代表1名:消费者代表王子树乡王子树村支书、主任(罗仁济)因乡政府临时工作安排不能参会,并于听证会前3个工作日告知听证组织部门,同时提交书面意见。具体内容为:一是建议管理费按每年10元,一次性收取70年费用,中途再次收取费用存在争议;二是各乡镇设殡葬服务点,降低殡葬服务公司来回成本。

此外,听证会邀请旁听人员6人进行旁听,陇川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到会进行了报道。

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核实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

(二)听证主持人宣读会场纪律和注意事项,介绍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情况;

(三)听证主持人告知听证会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听证人童云宏同志介绍《陇川县公益性公墓定价成本监审调查报告》(陇发改监审〔2024〕1号);

(五)听证主持人杨恩再同志陈述《陇川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就相关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六)听证会参加人对《方案》是否赞同进行表态,并提出意见建议和疑问;

(七)听证人就听证会参加人的发言内容和有关提问进行说明和解答;

(八)听证监察人发表监察意见;

(九)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会的总结发言;

(十)听证会参加人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二、听证代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情况

总体上同意陇川县公益性价格改革方案,根据听证会上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了认真梳理,35名听证代表提出了21条意见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民政部门答复(1条至14条)

(一)该方案制定主体适合,程序合法内容未发现存在违法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听证会前,已提出了四点建议,均已采纳,本次会议无新的意见。

(二)现在公益性公墓价格偏高,广大老百姓难以承受,价格问题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征求底层人民群众的意见,本人不同意增加价格(丁自升),以及多名听证代表(寸守川、许泉、秦立德、杨缓缓、目毕龙、板尚万、李干退)等7人提出,收费有点高,很多群众难以接受,应降低收费标准。

(三)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墓价格的监管,建立健全公墓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公墓价格行为,防止公墓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公墓经营单位应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四)由于伙房山公益性公墓筹建时村民自筹资金500元/户,建议在发改定价的基础上少于500元。

(五)墓碑价格是否包括刻字、安装的费用。

(六)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勐约乡中心公墓(广宋村)错误的表述,建议改为营盘村或岳岛老寨广洞崩山。

(七)多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结合殡葬改革工作实际进行调价。

(八)我县公益属性公墓规划分为三期建设,目前完成一期建设,建议公共设施部分适当扣减。

(九)花坛葬墓穴没有定价,希望明确定价,是否参照单墓墓穴收费。

(十)建设管理费按每年10元,一次性收取70年费用,中途再次收取费用存在争议。

(十一)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要明确具体对象和减免金额,便于政策执行;为体现公益属性,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安葬问题,建议我县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进公墓安葬墓穴费给予减免,在此次定价中给予明确。

(十二)成本监审调查报告,没有将刻字、安装纳入成本监审报告,墓碑价格是否包括刻字、安装的费用;建议在墓碑价格上有所优惠,将碑文刻字纳入墓碑价位,不在另外收取额外费用。

(十三)定价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也许我们陇川目前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与全州其他县市比较也许是最低的,但是对大多数低收入家庭而言目前实施的收费标准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虽然政府有地方性惠民政策给予火化奖补,好多家庭因需要购买墓穴的费用发愁,建议能不能在现行的价格做适当的调整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单墓穴2500元、双墓穴在3000 元、草坪葬墓穴定价1000元。

(十四)建议各有关部门探讨出台为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以免除墓穴费或者免除20年的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的惠民政策。

民政部门答复(15条至21条)

(十五)《陇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四)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明确减免对象及减免政策,并对特困、重点优抚困难群体给予免除墓穴费。

(十六)政府应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投入,减少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公益性基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十七)未严格按照规定到公墓安葬,而按照家属意愿随意安葬。

(十八)是否能把公益性公墓经营权回收为政府经营。

(十九)各乡镇设殡葬服务点,降低殡葬服务公司来回成本。

(二十)建议修建环乡路至户撒乡西山公益性公墓道路,进公墓勿进村寨。

(二十一)火化补助费为何落实不到位。

三、听证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于2024年10月9日对该方案提出的意见进行听证评议,经研究决定对听证代表提出的21条意见和建议,发改部门负责第1至第14条,民政部门负责第15至第21条采纳情况,其中:予以采纳12条(民政4条),不予采纳9条(民政3条)。具体情况如下:

发改部门采纳情况

(一)予以采纳8条

1.该方案制定主体适合,程序合法内容未发现存在违法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听证会前,已提出了四点建议,均已采纳,本次会议无新的意见。

2.现在公益性公墓价格偏高,广大老百姓难以承受,价格问题涉及千家万户,需要征求底层人民群众的意见,本人不同意增加价格(丁自升),以及多名听证代表(寸守川、许泉、秦立德、杨缓缓、目毕龙、板尚万、李干退)等7人提出,收费有点高,很多群众难以接受,应降低收费标准。

采纳理由:陇川县公益性公墓(墓穴位)价格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根据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经听证评议确定,给予适当降低价格。墓穴位收费标准下调为:陇川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单墓位由3420/穴下调为3300元/穴,双墓位由5380/穴下调为5000元/穴,生态墓穴位位由1680/穴下调为1600元/穴;1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单墓位由2560/穴下调为2500元/穴,双墓位由4030/穴下调为3900  元/穴,生态墓穴位位由1260/穴下调为1200元/穴。

3.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墓价格的监管,建立健全公墓价格管理制度,规范公墓价格行为,防止公墓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公墓经营单位应加强自律,提高服务质量,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众利益。

说明:听证会议材料方案第69页、第70页“九、相关问题,其中:(四)和(五)”项已撰写清楚。

4.由于伙房山公益性公墓筹建时村民自筹资金500元/户,建议在发改定价的基础上少于500元。

说明:景罕镇伙房山公益性公墓要按照县发改局制定收费标准执行,在收取(单墓位或双墓位)费用时,可以扣减原村民缴纳自筹资金500元。

5.墓碑价格是否包括刻字、安装的费用。

说明:在听证会议材料方案第66页“(三)墓碑安装成本”项已撰写清楚。

6.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中勐约乡中心公墓(广宋村)错误的表述,建议改为营盘村或岳岛老寨广洞崩山。

采纳理由:经查询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已将听证会议材料方案第57页,修改为勐约乡中心公墓(营盘村)。

7.多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结合殡葬改革工作实际进行调价。

8.我县公益属性公墓规划分为三期建设,目前完成一期建设,建议公共设施部分适当扣减。

(二)不予采纳6条

9.花坛葬墓穴没有定价,希望明确定价,是否参照单墓墓穴收费。

不予采纳理由为:陇川县章凤镇公益性中心公墓建设有花坛葬墓穴,但该公墓未进行县级验收,相关成本数据未纳入此次成本调查报告,目前,仅参照拟定方案的价格执行,经听证评议确定,花坛葬墓穴暂时参照生态葬墓穴进行收费。

10.建设管理费按每年10元,一次性收取70年费用,中途再次收取费用存在争议。

不予采纳理由为:按照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周边县(市)公益性公的价格水平,我局制定维护管理费按每年20元收费,已经处于较低的价格水平,因此,不再调整。如按照“一次性收取70年费用”,违反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规定,“每次收取维护管理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11.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要明确具体对象和减免金额,便于政策执行;为体现公益属性,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安葬问题,建议我县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进公墓安葬墓穴费给予减免,在此次定价中给予明确。

不予采纳理由为:“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明确具体对象”由民政负责解释,至于“减免金额,墓穴费给予减免”的政策依据,目前发改、民政及相关部门都没有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标准,致使方案中对优惠政策相关内容不能清晰的论述,因此,实施标准结合各相关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经民政部门审核确定。

12.成本监审调查报告,没有将刻字、安装纳入成本监审报告,墓碑价格是否包括刻字、安装的费用;建议在墓碑价格上有所优惠,将碑文刻字纳入墓碑价位,不在另外收取额外费用。

不予采纳理由为:成本监审调查报告包括墓地前期成本、墓地建设工程成本、公墓维护管理成本和账务费用成本等四项定价成本构成,而墓碑商品价格和刻字、安装服务价格,不在《云南省定价目录》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

13.定价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也许我们陇川目前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与全州其他县市比较也许是最低的,但是对大多数低收入家庭而言目前实施的收费标准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虽然政府有地方性惠民政策给予火化奖补,好多家庭因需要购买墓穴的费用发愁,建议能不能在现行的价格做适当的调整(单墓穴2500元、双墓穴在3000 元、草坪葬墓穴定价1000元)。

不予采纳理由为:陇川县公益性公墓(墓穴位)价格的制定是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拟定的方案,我局定价原则: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但不能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随意确定一个收费标准。

14.建议各有关部门探讨出台为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以免除墓穴费或者免除20年的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的惠民政策。

不予采纳理由为:对于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惠民政策,民政及相关部门有具体的规定,至于“给以免除墓穴费或者免除20年的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的惠民政策”。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政策和文件可参照执行。

民政部门采纳情况

(一)予以采纳4条:

15.《陇县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定价案(试行)》(征求意见稿),其中“(四)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明确减免对象及减免政策,并对特困、重点优抚困难群体给予免除墓穴费。

同意采纳对我县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由城乡居民辖区乡镇出具相关证明后,给予生态墓穴位的减免。

16.政府应加大对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投入,减少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公益性基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同意采纳,截至目前全县共投入5000余万元资金建设公益性公墓,下一步我县将积极向上级申请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减少群众的经济负担,提高公益性基的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

17.未严格按照规定到公墓安葬,而按照家属意愿随意安葬。

同意采纳,散埋乱葬问题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陇川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细则》(陇办发﹝2019﹞53号)、《陇川县违规安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陇殡改办发﹝2024﹞1号)文件,根据文件精神将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好此项工作。

18.是否能把公益性公墓经营权回收为政府经营。

同意采纳。我县公益性公墓全县共规划建设17个,截至目前至建成12个,建设主要采取2种方式进行开发建设:一是乡镇自行筹资建设2个。二是乡镇委托陇川县黄金时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融资建设,所有权为各乡镇,待公司投资成本收回后(项目资金补充后)将经营权移交到各乡镇经营管理。

(二)不予采纳3条:

19.各乡镇设殡葬服务点,降低殡葬服务公司来回成本。

不予采纳理由为:各乡镇殡葬服务点的设立,不在此次听证会范围内讨论。

20.建议修建环乡路至户撒乡西山公益性公墓道路,进公墓勿进村寨。

不予采纳理由为: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主体均为乡镇,修建进村公路不在此次定价范围内讨论。

21.火化补助费为何落实不到位。

不予采纳理由为:火化奖补我县实行一季度一核发,因资金管理、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原因不能做到城乡居民火化完成后就马上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