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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四季度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3090   作者:  日期:2024/1/10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将2023年四季度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运行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网站检查情况。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共抽查政府网站42个,抽查比例100%,重点检查栏目维护情况。

(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共抽查政务新媒体24个,抽查比例100%,合格率100%。

(三)多元化解读政策情况。四季度开展政策解读的单位有: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站维护管理不到位。部分单位对网站栏目设置不熟悉,对公开内容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栏目长期不更新或者上传的信息内容与栏目不符。

(二)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对政策解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部分单位在政策解读栏目上传无关信息或者是未按照要求进行规范上传,解读形式上存在简单化、单一化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各部门要全面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职责,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要求,切实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确保日常运维和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二)加强安全防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意

识,不断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严格保护个人隐私。2024

年元旦、春节,全国、省、州、县“两会”期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强化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

强值班值守、日常巡检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快速处置,确保政

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健康运行。

(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各乡镇、陇川农场,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格式要求撰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各部门2024年1月26日前通过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公开发布。

(四)整改落实要求。对照2023年四季度陇川县栏目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维护情况表(详见附件),进行自查整改,后续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栏目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未整改到位的将在2024年一季度给予网站不合格通报。

 

 [附件: 附件:2023年四季度陇川县栏目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维护情况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