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陇川县政务公开指标考评细则
(考评方式:非实地;基准分: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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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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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政府信息公开(48分) |
(一)围绕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加强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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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稳经济方面,重点公开发展资源经济、口岸经济、园区经济,抓投资、抓消费、抓外贸、抓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政务新媒体),落实有关要求得2分(每发现1个类别信息未公开扣0.5分,分项扣完为止)。(涉及部门于11月15日前提供网址链接) |
日常掌握情况,提供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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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动能方面,重点公开实施经营主体倍增计划、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破除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隐性壁垒、培育技术创新主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政务新媒体),落实有关要求得2分(每发现1个类别信息未公开扣0.5分,分项扣完为止)。(涉及部门于11月15日前提供网址链接) |
日常掌握情况,提供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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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惠民生方面,重点公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增收、助企纾困、稳岗拓岗、以创业带就业、补齐教育卫生短板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政务新媒体),落实有关要求得2分(每发现1个类别信息未公开扣0.5分,分项扣完为止)。(涉及部门于11月15日前提供网址链接) |
日常掌握情况,提供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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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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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规范公开(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政务新媒体)或相关公开平台,规范公开得2分(每发现1个类别信息未公开扣0.5分,分项扣完为止)。(涉及部门于11月15日前提供网址链接) |
日常掌握情况,提供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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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领域有关信息规范公开(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政务新媒体)或相关公开平台,规范公开得2分(每发现1个类别信息未公开扣0.5分,分项扣完为止)。(涉及部门于11月15日前提供网址链接) |
日常掌握情况,提供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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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乡村振兴、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有关信息规范公开(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政务新媒体)或相关公开平台,规范公开得2分(每发现1个类别信息未公开扣0.5分,分项扣完为止)。(涉及部门于11月15日前提供网址链接) |
日常掌握情况,提供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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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序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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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领域编制发布本级卫生健康、供水、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3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公开各领域适用主体清单得3分(每发现1个领域清单未公开扣1分,扣完为止)。(涉及部门于12月30日前提供网址链接) |
日常掌握情况,提供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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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设立卫生健康、供水、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披露)专栏列入适用主体清单的本级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国卫办发〔2021〕43号)、《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1号)等文件要求,在专栏上集中统一规范公开(披露)有关信息(4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依据清单查看公开平台专栏,按照要求全面规范公开信息得4分(每发现1个要求未落实扣1分扣完为止)。(涉及部门于12月30日前提供网址链接) |
日常掌握情况, 提供网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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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规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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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按目录规范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并动态更新(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目录编制规范且按照目录全面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并动态更新得2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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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规范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规范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得2分,未发布不得分(每发现1项公开不规范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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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开发布的公文规范标识公开属性(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0.5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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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时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按要求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得2分(未按时发布的扣1分,与上年度年报内容雷同、数据逻辑矛盾的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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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回头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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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及乡镇(街道)、陇川农场对已经发布的有关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查缺补漏、更新完善(2分)。 |
查看部门、乡镇(街道)、陇川农场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每发现1个单位要求落实不到位扣0.5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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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市及乡镇(街道)、陇川农场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范公开政府信息(2分)。 |
查看部门、乡镇(街道)、陇川农场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平台,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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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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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格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公开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标准(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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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及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结果及采纳情况(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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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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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依法依规公开行政执法有关信息,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务办理结果,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信息(3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3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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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办理程序规范,答复形式规范,答复内容规范,依法履职。互联网渠道(平台、邮箱)和线下渠道(邮寄、当面、传真)受理通畅(1分);按实际情况所需履行告知义务(1分);法定时限内答复(2分);答复主体适格(1分);答复书主送、编号、落款、日期、印章等形式要素完备(1分);适用法律依据完备(1.5分);司法救济渠道明确(0.5分);无投诉(0.5分),无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果确认未依法履行职责(1分);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数据(0.5分)。(10分) |
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得10分(1个渠道未开通扣0.2分;未按实际情况履行告知义务,发出补正告知书或延期答复告知书1次扣0.1分;未在20个工作日内或法定延长的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1次扣0.2分;答复主体不适格1次扣0.1分;答复书要素缺失1项扣0.2分;答复书未正确引用条例依据或者未按条例规定作出说明1次扣0.1分;答复书未提供司法救济渠道或者司法救济渠道不正确1次扣0.1分;申请人向上级主管机关投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纠正行政行为1次扣0.25分;不按时报送数据扣0.5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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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政策解读回应(13分) |
(一)规范政策解读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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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3年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或政策性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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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上发布的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相互关联(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0.5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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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和政策措施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同时发布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编制说明等(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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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政策解读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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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内容完整,解读质量较高、具有实质性内容(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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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运用图表、视频、问答、访谈等多元化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并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上发布(2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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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部门起草的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同步报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高质量文字解读+多元化解读2套解读材料)(3分)。 |
查看部门栏目网站,落实全部要求得3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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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平台建设 (30分) |
25.部门栏目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正常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和德宏州2023年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季度通报等文件进行考核(6分)。 |
未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登记备案的不得分;政务新媒体未按规范设置相应栏目或加挂相关链接扣1分;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1次扣5;被省政府办公厅通报1次扣2分;被州、县政府办公室通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线上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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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完成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符合国家标准《信息技术互联网内容无障碍可访问性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7668—2019)(2分)。 |
检测各部门政务新媒体(移动客户端),落实全部要求得2分(每发现1项要求落实不到位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线上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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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网站后台登录的计算机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进行杀毒(2分)。 |
安装并定期杀毒得2分(未安装扣1分,未定期杀毒,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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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全年平台转办的企业和群众诉求按办理时限落实,按期办结率100%(6分);未发生无理由退单及重办情况(2分);办结工单填写规范(2分);每月上传知识库信息不少于2条(2分)。(12分) |
全部事项按照要求落实得12分(每超期办结1件扣1分,扣完6分为止;发现1件无理由退单及重办情况扣0.5分,扣完2分为止;发现1件办结工单填写不规范扣0.5分,扣完2分为止;每月上传知识库并通过审核信息不足2条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
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供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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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提升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质量,建立部门文件报送联络员制度,明确联络员并按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1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刊登制度,2023年度出台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报送(3分);强化审核把关,报送文件无明显错误,不得含有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3分);本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情况与部门栏目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保持一致(1分)。(8分) |
建立联络员制度并按时报送得1分(未按时报送扣0.5分,未报送扣1分);规范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得3分(漏报1件扣1分,迟报1件扣0.5分);报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明显错误得1分,无泄密和无泄露个人隐私情况得2分(发现1处明显错误扣0.5分,出现1次泄密或个人隐私泄露扣2分);报送情况与本部门栏目网站年报数据一致得1分(发现数据不一致扣1分)。分项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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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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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保障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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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主要领导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1分)。 |
听取汇报得1分(未听取扣1分)。(于12月30日前提供网址链接) |
提供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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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开展本单位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分)、按时参加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的业务培训(1分)。(2分) |
开展业务培训和参加业务轮训得2分(未开展扣1分,未按时参加扣1分)。(于12月30日前提供网址链接) |
提供网址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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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1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1分)、不得公开政府信息清单(1分)。(3分) |
全部制定得3分,11月20日前制定完成并报纸质版到县政务公开办公室,未制定1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
报送纸质版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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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全国或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发现问题、季度通报存在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按时报送整改情况(3分)。 |
发现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得3分(1项未整改落实扣1分,1项未及时报送扣0.5分,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情况,第三方评估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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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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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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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主动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经验交流材料,并被国办公开办主办的《政务公开工作交流》采纳刊发或被省、州认定为创新做法、具有推广意义。通过中央媒体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12345热线有关工作。 |
被采纳刊发或被认定1篇加3分(最多加3分);中央媒体或省级媒体宣传报道1次加2分(最多加2分)。 |
日常掌握情况,线上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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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组织参加德宏热线(领导会客厅)或州政府门户网站专家解读(领导解读),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 |
每参加1场并及时整理相关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加1分(最多加3分)。 |
日常掌握情况,提供台账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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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主动向“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投稿并被采用。 |
被“德宏政务”微信公众号采用1条加0.2分(最多加3分)。 |
日常掌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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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对州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任务分工情况表的通知》(德政办便笺〔2023〕—127号)要求开展迎省考核工作,被上级加分。 |
根据2023年度省对州政务公开单项指标省级加分值同等加分(最多加5分)。 |
上级考核结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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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扣分项 |
38.因审核把关不严,不应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的政府信息(含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个人信息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上公开,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
每发现1起扣5分(最多扣10分)。 |
日常掌握情况,上级检查反馈,第三方监测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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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未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对州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任务分工情况表的通知》(德政办便笺〔2023〕—127号)要求开展迎省考核工作,被上级扣分。 |
根据2023年度省对州政务公开单项指标省级扣分值同等扣分,扣完为止。 |
上级考核结果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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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陇川县政务公开指标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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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评责任单位 |
考评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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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办公室 |
纳入全县综合考评单位(41家):章凤镇、景罕镇、城子镇、陇把镇、清平乡、护国乡、王子树乡、户撒乡、勐约乡、陇川农场管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统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民宗局、陇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税务局、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外事办。 不纳入综合考评但纳入网站管理单位(1家):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 |
备注:不纳入全县综合考评但纳入网站管理的单位不需要自评打分,但需要提供自检自查报告和涉及内容的网址链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