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目前,陇川县露天焚烧秸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且易引发火灾,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抓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持续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划定秸秆禁、限烧管控区。
二、编制依据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陇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划定秸秆禁、限烧管控区。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由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牵头组织,并于2023年12月14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陇川县秸秆禁烧区划定工作推进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征求相关部门划定建议和依据;2023年12月19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尚炳广同志组织有关部门召开陇川县秸秆禁限烧管控区工作推进会议,形成《关于划定秸秆禁、限烧管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1月5日,通过发文对该通告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涉及村、社区意见。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公开征求《关于划定秸秆禁、限烧管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
三、主要内容
《关于划定秸秆禁限烧管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2.适用对象;3.禁烧区划定范围;4.限烧区划定范围;5.管控要求;6.管理规定;7.通告管理原则;8.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电话;9.本通告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