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关于理顺乡镇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建议”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公墓建设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问题。《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建立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将殡仪馆、公墓、骨灰堂(塔)及树葬等殡葬设施和场所的建设纳入城乡整体规划,逐步增加对殡葬事业的财政投入”。《陇川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细则》(陇办发〔2019〕53号)关于“经费保障”方面规定:“各乡镇中心公墓征地补偿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根据各乡镇公墓建设情况适当增减,由县人民政府从项目资金、财政资金、社会融资等渠道筹集”。从上述两份规定中发现,各级政府对公墓建设是十分重视的,县民政局向县委县政府及人大的工作报告中多次要求将预算细化为每年每座公墓50万元,但由于财政困难,无法实现真正投入,下步我们将积极往省州争取专项支持,逐步加大对乡镇公墓建设的资金投入。
二是关于建立殡葬改革管理长效机制的问题。我县历来重视殡葬改革管理工作,于2018年出台了3个关于殡葬改革的文件,分别是《关于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陇办通〔2018〕30号)、《关于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陇办通〔2018〕13号)和《陇川县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细则》(陇办发〔2019〕53号),上述3份文件中明确规定,领导小组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四班子分管联系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陇川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日常事务。同时,建立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并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和召集人,不定期研究殡葬改革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了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关于火葬区死亡人员要实现100%火化进公墓规范安葬的问题。从2020年1月1日起,火葬区居民死亡后执行火化进公墓安葬政策,由于个别乡镇在执行政策中存在宽松软等问题,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公墓外违规安葬,此风已成破窗效应,群众互相跟风、效仿,对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造成较大阻力。针对这一情况,县委县政府正在积极研究公墓外违规安葬问题处置方案,计划以乡镇属地管理为原则,强行拆迁进公墓安葬,逐步消除存量,杜绝增量,乡镇工作难度较大的由县政府组织力量支持强拆。
四是关于提高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问题。从全州各县市的收费情况看,我县目前执行的预收费标准确实是最低的。当前,我们已经要求负责公墓建设管理的陇瑞福地陵园公司,聘请第三方对公墓建设成本进行独立核算,核算情况已经提交县民政局,待县民政局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并汇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后,转送县发改价格部门进行定价。
五是关于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的问题。社会殡葬公司,是殡葬服务体系的有益补充。但是,由于利益驱使,陇川19万人口的县已经有24家从事殡葬服务的公司或个体户,其中从事遗体接运的有13家,这些公司鱼龙混杂、不当竞争,管理十分困难,群众也有一些议论。为此,今年4月17-18日,县民政局组织殡改股专门到梁河、盈江两县学习了公墓建设和社会服务公司管理方面的经验,从中也取得了一些启发和思考,初步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待经过合法性审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等程序,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感谢你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陇川县民政局
2020年7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