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正实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土地征收预留安置地处置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你提出“从2023年起,将土地征收预留安置地处置工作经费(含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报建费、中介服务费、“三通一平”工程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2023年先安排3000万元,2024年、2025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建议,一是根据《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的规定,土地征收预留安置地处置资金在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内,符合财政资金支出范围。二是由于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所需处置资金建议从土地出让金中落实,签于当前土地出让收入无法及时落实处置资金来源,加之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已完成批复,县财政将根据县财政基金预算的土地收入实现情况分期分批纳入预算给予落实。
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关注,并一如既往支持财政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陇川县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