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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陇川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4568   作者:  日期:2022/6/2

根据《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补贴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我县的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307万元。

(二)2022年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第一批)4428.93元,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

二、补贴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对国家公职人员耕种的一律不给予补贴。农户流转土地种粮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陇川县域内对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统一为一个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安排。此次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在收到中央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省财政厅、州财政局依次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又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各乡镇(农场)。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县财政补贴资金统一下达到各乡镇(农场),由各乡镇(农场)组织实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资金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7EFUWHU009A8464470C432498.htm


文章来源:陇川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