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4687   作者:  日期:2022/6/1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陇川农村商业银行: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陇川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农场)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切实圧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2年6月2日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一)中央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我县的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二批)307万元。

(二)2022年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第一批)4428.93元,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

三、补贴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对国家公职人员耕种的一律不给予补贴。农户流转土地种粮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陇川县域内对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统一为一个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安排。此次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在收到中央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省财政厅、州财政局依次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又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各乡镇(农场)。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县财政补贴资金统一下达到各乡镇(农场),由各乡镇(农场)组织实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资金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各乡镇(农场)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

(二)补贴公示。乡镇(农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有异议的,乡镇(农场)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无异议后,乡镇(农场)及时收集相关公示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

(三)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对乡镇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县财政局及时办理支付。

(四)补贴兑付。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统一下达到各乡镇(农场),乡镇(农场)按照权限向农村商业银行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村商业银行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到账短信通知。

(五)实施步骤。6月1日县级完成补贴资金分配,6月2日将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到各乡镇(农场),6月2日各乡镇(农场)务必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农场)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种粮面积的精准核实上报和资金兑付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监管实施过程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等。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冒领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四)完成时间。2022年6月3日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各乡镇(农场)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表册收集、整理、存档,并撰写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7EFZJKM09D4E223FAD04867B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