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陇川县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
陇川县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工作机制
为推动县域金融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有效提升企业金融服务质效和信贷水平,进一步改善县域营商环境,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根据《德宏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工作机制》文件精神,结合陇川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协调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陇川县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工作机制的高效运作,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成立陇川县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郑洪云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 波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郑 宾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赵吉兴 县财政局局长、县国资委主任、
县金融办主任
甘朝良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尹 华 人行陇川县支行行长
成 员:管能清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尚正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尹绍斌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孔润富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峻豪 县水利局局长
杨新江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闫 有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发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寸永正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李正庄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顺东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小三 县民政局局长
邵维宪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雷相翁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高绍进 县税务局局长
濮靖川 章凤海关关长
杨新颖 农行陇川县支行行长
林裕斌 农发行陇川县支行行长
陈永华 云南陇川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闫加旺 邮储银行陇川县信贷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赵吉兴同志兼任,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人行陇川县支行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3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处置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交的县域企业困难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新任相应岗位的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问题反映渠道和协调机制,搭建政企银沟通平台,增强政企银沟通效果,依法合规促成和解决中小微企业因市场环境行情、企业信贷条件、政府支持政策、部门服务效率、金融信贷规模、机构服务水平、各方信息沟通等导致的生产经营、建设发展中常遇到的各类融资困难;促进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获得信贷条件,提高金融机构、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为畅通困难问题反映渠道,确保各项困难问题能得到及时反馈和有效解决,按照“集中领导、部门联动、多方协作、有效促进”的原则开展工作。
(一)集中领导
成立陇川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州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县域实际情况,集中组织研究县域内企业反映的需县委、县政府研究和协调解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二)部门联动
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反映主要入口,对本单位主管(监)行业内的企业及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企业所反映困难、问题进行初步研判、靠前解决,需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支持的,按照要求提交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置,确保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协调。
(三)多方协作
在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下,主要采取县级多部门联动、银政企互动、上级指导帮助等方式,分析困难问题的根源,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
(四)有效促进
通过分析研判,发现问题、找准成因,有效促进各方解决问题和改进提高。对暂时无法破解的问题,在相互沟通理解的基础上,保持沟通协调,积极促成条件成熟并解决;对部门、机构、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能够依法合规解决的,及时改进落实解决;对因市场变化、调节失效造成的问题,及时推动研究出台政策及报告上级,积极应对作为。
四、工作机制
按照“部门联动”的原则,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主管(监)行业内的企业及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企业所反映困难问题的初步研判、靠前处置及向企业反馈协调结果。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履行全县集中领导职责,受理企业直接反映的困难问题和需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支持的困难问题,负责组织县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研判和处置困难问题及向企业反馈协调结果。基本流程如下:
(一)受理登记
县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服务窗口部门”,负责受理本单位主管(监)行业内的企业及部门职责范围内涉及企业所反映困难问题,进行信息登记、处理。 “窗口部门”要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协调服务台账,详细记录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和处理结果。“窗口部门”在初步处置和分析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后,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材料整理报送至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进行协调处理。“窗口部门”办公地址、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在行政区域内进行公告。
(二)协调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研判分析,15个工作日内完成研判,形成处置意见。企业困难问题明确指向县级具体部门、机构或具体政策的,直接转送有关部门、机构进行研判分析处置、回复;企业困难问题指向不明确、成因复杂的,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机构进行研判,可采取研提意见、集中会商、实地核实、请州领导小组组织州级部门支持协调等方式,对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形成处置意见。 处置方式动用有关政策、资金资源属县级部门决策权限范围内的,由县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属县级重大决策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属州级决策权限范围、需州级政策、资金资源支持的,由县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州领导小组予以支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决策。
(三)反馈
在完成协调处理工作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处理工作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反馈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信息包括反映困难问题的主要内容、主要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困难问题得以解决的,如有附加约束条件的,应详细告知;未能解决的,应将未能解决的原因详细告知,并将后续可以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的有关事项、要求、条件一并告知。
(四)回访
将困难问题处理结果反馈企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对有关部门、机构最终落实处理结果的情况进行跟踪,对企业进行回访,及时掌握企业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工作效果评价。对困难问题得以解决的,应对最终融资结果进行记录,并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价。对困难问题未能解决的,应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根据企业情况适时给予指导帮扶。
(五)统计上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计分析、信息报告工作,对受理、办理、结果、效果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将工作信息上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是影响经济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解决好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贯彻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对改善营商环境、增强中小微企业获得信贷能力、构建和谐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持续推动解决好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问题。
(二)形成合力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机制高效运行。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协调机制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日常协调工作。按照“谁管辖、谁主办”的原则,按照州、县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持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协调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督查问效
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工作环节的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确保尽快形成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要将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协调工作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将协调工作成效纳入营商环境治理工作效果考核,促进协调机制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