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陇川县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陇川县2020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20﹞26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效应,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暂时性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落实李克强总理“当前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必须稳企业”重要指示精神的关键举措,也是支持企业发展、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和稳定就业岗位的积极举措。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余 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尚正实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帕贾刚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典营 县财政局金融办副主任
董 玲 县发改局副局长
岳 敏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赵宏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段崇辉 县税务局副局长
舒生改 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帕贾刚同志兼任,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召集部门审核评审会议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职责
县人社局:负责企业申请的受理、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审核企业参保缴费、减员裁员、返还金额等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稳岗返还政策的宣传以及民办企业“僵尸企业”认定工作。
县税务局:提供申请企业2018年和2019年度税款缴纳汇总数据,负责审核申请企业“2019年以来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是否符合条件。
县财政局:负责国有企业“僵尸企业”的认定,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审核申请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
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负责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环保政策。
三、政策办理
(一)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申报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缴费职工总数20%的。
返还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办理流程:1.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只需填报《云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即可,不用再提供其他任何资料。2.人社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后,进行初审,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按政策规定将返还资金拨付到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账户。
(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继续执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长期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酒店、餐饮、旅游、零售等企业(对2020年已申报普惠性稳岗返还的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差额部分兑付到企业)。
申报条件: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无重大安全事故。2.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欠费。3.2019年以来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及以上,且税后利润较上年度同比下降10%及以上。4.不属于严重失信企业、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僵尸企业。5.裁员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条件之一:(1)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及以下的参保缴费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缴费职工总数的20%;(2)大型企业的裁员率不高于全州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3.15%。
返还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再乘以6个月予以返还。
办理流程:1.申报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提交《云南省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和企业信用情况截图。2.县人社局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表后,提交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和公示。3.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审核。4.审核通过后,按政策规定将返还资金拨付到符合领取条件的企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稳岗返还是落实中央稳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疫情期间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的积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确定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及金额让政策找企业,主动为企业办理,确保稳岗返还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稳岗返还工作是环环相扣的,有些职责是交叉的,各部门之间一定要统筹协调好,不能推诿扯皮,不能让任何一个细节错漏,确保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强化服务,精简流程。除本方案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各级各部门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其他申报材料,不得让企业到各相关认定部门加盖公章,努力实现“一次性受理办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