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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公益性公墓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7763   作者:  日期:2022/7/8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县直有关部门:

《陇川县公益性公墓规划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1日

 

 

 

陇川县公益性公墓规划实施方案

 

为规范陇川县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德宏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地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引导树立健康、文明、科学的殡葬新风俗,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围绕移风易俗、节地生态、减轻丧属负担三大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努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依法推行火葬区遗体火化和骨灰进公墓安葬、非火葬区遗体进公墓或相对集中安葬,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完成县、乡、村三级公墓用地规划,全面推进陇川县殡葬制度改革工作。

三、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建立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设、因地制宜、规范管理。

(二)要求。按照生态化、园林化墓区和节地生态葬式要求,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墓建设。

1.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选择在荒山、荒坡、非耕地或不宜耕种的脊地上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地、水源林、生态公益林,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不得建在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湖泊、河流、引水渠坝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地界内。

2.公墓的设置、数量、规模要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地理情况、交通状况来确定。公墓建设用地必须进行勘测定界,明确具体范围和四至界线,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3.居住分散的村委会,可考虑建自然村公益性公墓;各乡镇要整合资源,将现有坟山、集中安葬点等纳入公益性公墓规划范围;没有空间继续安葬的,可在周围或荒山瘠地划定新的集中安葬点。居住集中的村委会可考虑一个或多个村联创共建。

4.乡(镇)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可根据需求规划建设城市公益性公墓或中心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或中心公墓及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国土资源、林业部门逐级审核,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加强国家规定可土葬的少数民族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殡葬需求。乡、村级公墓没有建成前要划定区域或指定地点集中安葬,全力遏制散埋乱葬。公墓一定要突出公益性,可采取政府控股、民间投资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公益性公墓规划时间安排

(一)规划上报(2019年1-2月)

各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牵头的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划组,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开展。乡镇中心公墓由乡镇政府规划上报,村级公墓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协助村委会规划上报。各乡镇审核时,应当征求乡镇国土、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再行上报。

申请建设公益性公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公益性公墓设立请示;

2.公益性公墓规划方案;

3.公益性公墓规划图纸。

(三)规划审核(2019 年 3月)

国土、发改、住建、水利、林业、环保等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审查未通过的,涉及单位书面说明缘由。

(四)规划方案制定(2019年4月)

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制定全县公益性公墓规划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规划批复。(2019年5月)

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是殡葬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事关殡葬改革推进成败,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规划任务,为全县殡葬制度改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