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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关于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工作抓得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达要求问题整改验收公示

浏览量:57203   作者:  日期:2021/12/22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025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工作抓得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达要求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大气、水主要污染物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函》要求,德宏州应在2019930日前完成12家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的建成投运,但截至督察时,只完成4家,其中,应于1130日前完成的4家仅开始制定治理方案,无法实现按期建成投运的工作目标。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2020630日前,完成硅冶炼企业烟气脱硫设施建设,20201231日前完成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强化对硅冶炼企业的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硅冶炼企业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减排任务要求。

完成情况:

(一)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9 2 月委托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2×12500kVA 烟气脱硫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 9 25 日取得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文件《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关于对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2×12500kVA 烟气脱硫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陇环审〔20191 号)。项目于 2019 10 8日开始施工,2020 10 26 日完工。建设单位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云南道达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2×12500kVA 烟气脱硫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同时对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以《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2×12500kVA 烟气脱硫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为依据,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陇川县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炉烟气脱硫项目于2020417日取得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5月建设单位委托云南晨铭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陇川县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2×12500KVA工业硅炉烟气脱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1225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下发了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陇环审202016号文件,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011日开工建设,2020930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在建设及试运行过程中未发生污染纠纷及污染投诉事件。

(三)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1×15000KVA工业硅冶炼炉烟气脱硫项目于2020417日取得陇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月建设单位委托江西悦成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1×15000KVA工业硅冶炼炉烟气脱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1225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下发了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陇环审202017号文件,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于202041日开工建设,2020630日建成并投入试运行,在建设及试运行过程中未发生污染纠纷及污染投诉事件。

三、验收情况

20211215日,陇川县组织开展了工作抓得不紧,省级重点减排任务未达要求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同意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馈。反馈时间: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692-7178067,地址:陇川县三象北路22号。

公示时间:20211222日至20211228日,共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