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0〕25号)要求,现对督察反馈的“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除芒市外,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梁河县等四县市对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缺乏实质性的具体有效管控措施,且城区周边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屡禁不止。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消除污染隐患。
完成情况:2020年以来陇川县全面开展重点整治,排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突出环境问题,全力管控污染源,一是扎实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全力整治道路扬尘,严格管控运渣和砂石车辆,整合扫地车、洒水车等降尘设施设备资源,对县城重点部位、道路持续开展喷洒降尘作业。二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制,加大巡查力度,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现场制止焚烧秸秆行为6起,并及时将案件移交乡镇按照《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进行处罚。三是抓好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引导露天餐饮经营户进入市场规范经营,配套完善相应油烟处理设施,减少油烟排放。四是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及时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方案,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五是严肃查处涉气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全面清理整治25家“散乱污”企业”。六是认真开展燃煤锅炉整治,淘汰1台2t/h燃煤锅炉,完成1台4t/h燃煤锅炉改生物质改造。七是全力推进大气省级重点减排项目。强化重点企业监管,每月开展1次现场检查,定期调度减排项目进展情况,约谈陇川县晶准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云山硅业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正丰硅业有限责任公司3家硅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其积极推进脱硫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减排任务。八是密切关注环境空气质量及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为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面对不利气象条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积极组织应对。
整改措施:按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广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减轻露天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影响。
完成情况:陇川县印发了《陇川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陇政办发〔2020〕106号)《陇川县2020年秸秆禁烧巡查执法工作方案》(陇政办便签〔2020〕399号)等文件。2020年陇川县秸秆收集资源量39.12万吨,收集利用量33.47万吨,综合利用率85.56%。
整改措施: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监督管理,落实部门和乡镇主体责任,及时查处和整改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
完成情况:按照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各乡镇、陇川农场在秸秆禁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同时生态环境部门也加强了秸秆焚烧案件办理培训,及时指导乡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极大地遏制了焚烧秸秆的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运输、餐饮油烟治理和监管,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治机制,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
完成情况:一是对全县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全面宣传,要求各单位严格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认真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二是根据《德宏州建成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餐饮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工作进行宣传,同时要求餐饮商家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油烟净化器安装及使用。
三、验收情况
2021年12月15日,陇川县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管控措施未能以点带面,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同意通过。陇川县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5.6%,PM2.5同比下降4.2%,PM10同比下降2.4%,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馈。反馈时间: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692-7178067,地址:陇川县三象北路22号。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