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6〕171号)、《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扶贫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6〕33号)以及《陇川县关于下达2018年年初预算项目资金的通知》(陇财预〔2018〕1183号)等文件精神,下达陇川县2017年中央财政生态护林员扩面资金70万元。
陇川县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决定选聘70名生态护林员,并将下达的生态护林员指标任务分配到各乡镇,各乡镇按照《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上报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的通知》(便签〔2019〕NO.046号)完成了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和上报工作,并以此为基础,按照《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编制《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陇川县实施方案》。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扶贫办
二零一九年三月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