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垃圾收费标准

浏览量:9655   作者:  日期:2017/12/25
 

垃圾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陇发改价格〔20102

标准为: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2.5/.月。

(二)城(镇)常住居民(含涉及的农村居民)3/.月。

(三)城(镇)暂住人口4/.月。

(四)装饰装修企业按工程造价的5‰征收。

(五)农(集)贸市场0.15/公斤。

(六)批发、零售业:经营商铺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20-50/.月征收,超过2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每月加收0.5元。

(七)餐饮业1/.天。

(八)社会服务行业30-300/.月。

(九)信息咨询服务:经营商铺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20-50/.月,超出2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5元。

(十)文化、体育、卫生及艺术服务:20平方米以内的按20/.月征收,超出2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加收0.5元。

(十一)建筑垃圾处置按2/平方米计收。

(十二)制造业按50-300/.月征收(根据实际经营面积和类别计征)。

(十三)交通运输按5-40/.月。(根据不同车型计征)

(十四)临时摊点按2/.天计收。

(十五)单位和个人自运垃圾入场的按150/吨收取垃圾处理费。

(十六)其他服务:委托清运垃圾15/桶;委托清运粪便150/吨。

文章来源:陇川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