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2085   作者:  日期:2020/11/19

监督索引号53312400531701000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 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 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 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 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 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 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 职能转变。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 有关职责分工。

⑴ 与陇川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卫生健康局、陇川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⑵ 与陇川县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民政局、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陇川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陇川县医疗保障局,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⑶ 与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围绕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医疗保障工作的落实。

1. 挖潜扩面着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陇川县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的目标,以“乡镇为单位,参保率到达98%以上,不低于上一年度的参保缴费人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率必须达100%”为工作要求,通过县、乡、村、组四级联动,县级医保经办机构人员、乡镇包组干部、村委会干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村医、驻村工作队、挂钩帮扶工作人员,逐户逐人排查核实,认真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2019年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9.0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 1.88万人,城乡居民 17.20万人);参加生育保险 0.96万人。征收城镇职工保险基金8146.41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3775.74 万元,享受待遇3921人次;征收生育保险基金522.17万元,支付生育待遇433.02万元,享受待遇 422人次。征收城乡居民保险基金3948.31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7528.86万元,享受待遇 688408人次。

2. 加强监管着力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守好这些“救命钱”,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

一是按照州县责任分片管理的要求, 14家定点医疗机构(县级6家、乡级8家)、56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要求,加强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二是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有效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结合州县等相关工作,在陇川县人民医院开展宣传工作,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三是联合卫生健康局,正在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费用核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基金的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1)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扶贫领域医保相关问题自查,制定印发了《扶贫领域医疗费用核查方案》,对全县重点医疗场所开展了政策宣传和扶贫领域费用专项核查,专项治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防止发生贪污揶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腐败问题。

(2)认真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制定印发了《陇川县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专项行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定点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

(3)认真开展医保报销常规在线审核和零星报销审核工作,违规费用从医保报销金额中扣减。

全年共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75家,定点药店56家,查出套餐式收费、套餐式检查、不合理诊疗等不合理费用40.96万元,并从医保费用中扣除。

3. 统筹兼顾圆满完成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认定及年度审验工作。根据德宏州《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开展了对特殊慢性病申报认定及年度审验工作,完成职工慢特病 15090 人及居民慢特病 14497人,待遇享受人员的年度审验及审批工作;2019年共受理慢性病、特殊病申报职工 1835人,审批1835人,全部达标;居民申报5043人,审批 5043人,全部达标。

4. 优化措施着力提高医疗保障的便民服务能力。按照“参保要应保尽保、基本医保要到位、大病保险要倾斜、医疗救助要做牢、医疗成本要控制、经办服务要便民”的工作原则,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现有制度功能,精准施策,不折不扣落实医疗保障待遇。一是优化服务流程。根据《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民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卫生计生委员会转发关于健康扶贫实施“一站式”结算相关文件的通知》(德人社〔2017〕324号)要求,县域内14个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结算,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有效减轻了就医压力。二是通过政务服务政策宣传平台、手机短信及深入企业宣传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办事程序、最新医保政策和标准、服务承诺,切实履职,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 扎实推进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落实。贫困人员参保100%全覆盖。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定额补助,个人应缴费220元/人/年,财政给予补助180元,个人自缴40元。2019年全县征缴工作已完成,11月份国办系统动态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3413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3929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155人,异地参保40人,服兵役3人,死亡10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赔付后报销比例达达不到90%的,再通过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达到90%的标准,医疗救助实现100%全覆盖。

一是门诊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村两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报销封顶线42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其中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90%,重性精神病门诊报销比例为100%〔3000元封顶/每人/每年〕)的政策。①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普通门诊报销127734人次,总费用597.99万元,统筹支付273.29万元,报销比例为45.7%。②享受28种门诊特慢病报销3822人次,总费用78.64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78.13万元,统筹支付63.49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1.26%。

二是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州内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免起付线,其余医疗机构设起付线,其中县级医疗机构(二级医院)400元、州级医疗机构(三级医院)800元、省级及省外(三级医院)1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20个百分点,其中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95%。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90%调整为8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70%(2018年11月1日执行)。2019年度建档立卡住院6964人,住院费用2838.18万元,基本医保报销2040.55万元,大病保险95.43万元,医疗救助114.22万元,兜底医疗救助9.57万元,兜底保障217.04万,政策范围内费用2751.28万元。

三是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比普通人群降低50%,由5000元降低至2500元,年度报销限额提高50%,从15万元提高到22.5万元,政策范围内赔付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其中,起付线(含起付线)5万元赔付70%、5万元以上(含5万元)赔付80%。四是调整医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补助到90%(2018年11月1日执行),其中医疗救助比例为75%,年救助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万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为60%,年度累计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范围外的必需费用,重特大疾病救助再按自付总费用的50%进行救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实现100%全覆盖。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报销68人,金额11.32万元。

四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下收入回补情况:2018年(8726元)共15人,追补金额合计19.75万元。

五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院外购药回补情况:2018年院外购药10人次,回补兜底保障资金24.27万元。

六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零星四重保障回补情况:2019年共零星回补80人,总费用120.72万元,基本医疗补偿62.56万元,大病 14.57万元,回补医疗救助9.57万元,回补兜底22.42万元,自付金额11.6万元。

6.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分级诊疗制度。一是为有效控制医疗机构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进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按项目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根据《德宏州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包干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推行全市住院总额付费包干和门诊总额付费包干两种支付方式改革二是为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制定下发了《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急慢分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县级医院住院的降低5%的报销比例,直接到州级医院住院的,降低10%的报销比例,直接到省级医院住院的,降低20%的报销比例。2019年度共及时办理转诊转院29055人次,未及时办理4309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其他人员1人,主要是我单位超编1人,为在职不在编行政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图片1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92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5.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收入情况。

图片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6943.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44.75万元,占总支出的98.57%;项目支出98.98万元,占总支出的1.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

图片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38万元。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9.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36%。

图片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为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审核、监管、运行及医疗救助等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89万元。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2019年医疗救助人次3212人次,其中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经费列支12万元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列支86.98万元,总支出为98.98万元。

图片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70.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开展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6667.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0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及全县职工社保、居民医疗救助等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

图片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三公”经费未做年初预算。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未发生支出。主要原因是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未发生相关费用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2019年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公务用车购置情况,故未发生相关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2019年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情况,故未发生相关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19年陇川县医疗保障局没有公务接待,故未发生相关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38万元,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商品服务类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陇川县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91.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73万元,固定资产9.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陇川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7日新成立,无上年度数据,无法对比支出情况。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1.86 

82.73 

9.13 

 

 

 

9.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未开展部门绩效自评,故公开空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监督索引号53312400531701111

 [附件: 医保局部门决算公开文档20201015101937883]

文章来源:陇川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