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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量:8980   作者:  日期:2017/12/3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7〕18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开展农村住房改善工程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50号)文件精神,结合瑞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全会及中央、省、州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和总体部署,按照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全面完成全市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全面保障全市贫困农户住房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以人为本。按照房屋抗震设防基本安全要求,编制与原村庄民居风貌相宜、特色相宜、符合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民居设计方案,提供群众意愿选择。农房修缮加固注重保留民族特色建筑风格,突出民族特色。选址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推行“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建设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卫生条件。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重点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的房屋改造建设,大力推进全市农村住房改善工程,针对遮风避雨、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等不同类型,因户施策,分类实施,兜底保障特殊困难户建房,解决好全市贫困群众基本安全住房问题。 

(三)坚持加固改造、群众自建。大力推行加固改造方式,C级危房采取加固改造方式,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方式达到抗震要求的采取加固改造;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进行拆除重建。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避免大拆大建和大包大揽,就地就近进行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程序。通过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推荐、村委会审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确定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对象后进行公示认定。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五项基本制度,严格按基本的建设程序推进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确保顺利验收入住。 

三、目标任务 

瑞丽市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为2266户,其中:C级房屋1110户,D级加固728户,D级重建333户,无房户95户。2017年州级下达瑞丽市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500户任务,已分解到各乡镇,其中:勐卯镇90户,弄岛镇160户,畹町镇30户,姐相乡20户;户育乡100户,勐秀乡100户。2017年州级下达瑞丽市4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村住房改善工程计划任务500户(启动2018年计划任务第一批2300户建设),已分解到各乡镇,其中:勐卯镇100户,弄岛镇70户,畹町镇30户,姐相乡100户;户育乡100户,勐秀乡100户。2017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9月初核实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10月底全面动工建设,12月底完成“4类重点对象”和4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村住房改善工程危房加固改造,2018年4月底前完成“4类重点对象”和4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村住房改善工程危房拆除重建。 

四、实施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4类重点对象”政策支持 

1.实施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简称“4类重点对象”)。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集团帮扶等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实施对象范围。 

2.补助标准。加固改造户均补助2万元(由乡镇统筹调剂,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拆除重建每户补助4.5万元,超出补助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社保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补助发放以实际结算为准,最高不得超过6万元。  

3.贷款支持。根据建房户的还贷能力,可向瑞丽市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支持,贷款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贷款本金由农户偿还,政府贴息补助5年,省、州、市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贴息期间,农户承担年利率2%的利息,其余利息由省、州、市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并建立风险补偿和追偿还款机制。 

4.建房面积。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5.改造方式。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以加固改造方式为主,C级危房实行加固改造,D级危房加固改造可达抗震要求的实行加固改造,加固改造无法达到抗震要求的拆除重建。 

(二)“4类重点对象”以外的农村住房改善工程政策支持 

1.实施对象:收入稳定高于贫困线,但居住在C、D级危房、且建房困难的农村居民。已享受“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集团帮扶等补助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实施对象范围。 

2.补助标准。加固改造户均补助1.8万元(由乡镇统筹调剂,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拆除重建每户补助2.5万元。补助资金先由建房户向瑞丽市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期限8年,以信用方式发放,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州、市财政负责偿还。

3.贷款支持。根据建房户建房资金投入情况,可向瑞丽市农村信用联社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金融机构本着“放得出”、“收得回”的原则,按程序自行组织发放,本金和利息由贷款农户偿还。 

4.建房面积。新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户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5.改造方式。推行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拆除重建民居设计方案须符合所在村庄整体规划。 

五、方法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需严格落实“户申请、组推荐、村评议、乡审核、市审批、验收”程序。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农户申请。组建以住建部门为主的专家队伍,对农村危房进行等级鉴定、提出改造方案,向农户出具《农村危房鉴定表》后,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及全家户口复印件、《农村危房鉴定表》原件。 

(二)村民小组推荐。村民小组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小组班子成员会议,按照危房鉴定结果,向村委会提交建设推荐意见及农户有关申请材料。 

(三)村委会审议。村委会接到村民小组推荐意见后,召开村“三委”全体成员联席会议,审议申请人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对象要求,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乡镇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人员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村委会应及时将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农户。 

(五)市级审批。市农村危房改造指挥部收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将审批结果及名单正式下发到各乡镇;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批准改造建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挂钩单位督促指导建房户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时组织建房户开工建设。 

(六)验收拨款。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工程竣工后由瑞丽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验收。各乡镇应建立工作台账,补助资金由乡镇、村及各挂钩单位负责监管,按照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分期拨付,确保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民房建设,剩余补助资金可用于该户厨卫建设,不准挪作他用。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的,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拆除重建户分三次拨付,基础施工完成后拨付1.5万元;主体完工后拨付2万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1万元。加固改造户分两次拨付,进场开工后拨付1万元;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1万元。 

4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村住房改善工程。拆除重建户分三次拨付,基础施工完成后拨付1万元;主体完工后拨付1万元;房屋建好验收合格后拨付0.5万元。加固改造户分两次拨付,进场开工后拨付1万元;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0.8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机构。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谢大鹏为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杨晓冬为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闫德用为副组长,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省州驻瑞各有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为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下属工作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彭涛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赵宗凯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人行瑞丽市支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发行瑞丽市支行、各乡(镇)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组织实施、质量安全及验收等工作。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瑞丽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要落实好专门班子专门抓,严格工作要求,强化职责,主动对接,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为信息核查统计上报、思想动员、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编制民房改造方案、项目推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档案管理、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整合及监管,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负责危房认定、修缮加固一户一方案;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负责做好4类重点对象的核查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做好相关工作的督查工作;有关单位负责联挂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与安全监督、技术咨询指导、对户帮扶等工作,大力支持配合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推进。 

(三)强化督查复核。工作督查组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复核,主要核实对象界定是否准确、工作程序是否完善、宣传发动是否到位、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工作。督查复核过程中针对存在问题向乡(镇)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时限、要求上报整改结果,通过督查整改,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四)严把质量。民房拆除重建施工图优先选择《瑞丽市民居设计图集》。质量标准按《农村民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德宏州农村危房修缮加固及拆除重建技术措施》和相关要求执行。加固改造、拆除重建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负责监督,严格按照规范签订、履行合同和过程监督,专业技术督导组规范管理,跟踪问效,严把质量关,严防安全事故,确保民房改造建设有序推进。为顺利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分别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修缮加固试点,每个乡镇选取一个村民小组,并对“4类重点对象”、4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村危房造进行修缮加固改造,为我市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样板示范。 

(五)完善档案。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策”、“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材料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补助的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认定报告建议表格、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公示证明、危改户属4类重点对象的证明、云南省农村危房工程审核审批表、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抗震防灾选址审核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农村民房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缮加固方案和施工工程资料。 

(六)强化宣传。要采取群众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危房加固改造政策,充分调动群众改造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市域企业对户帮扶,积极担当社会责任,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 

(七)强化责任追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不能脱离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进行,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准确性、真实性,切实落实谁摸底上报谁负责的责任制,在复核和实施过程中发现、查实存在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审查不仔细、监督不到位等情形,导致对象不准确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在确认、审核、房屋改造的各个环节中存在“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资金流失,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责任倒查”的方式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的责任,并由责任人负责追回流失资金。 

开设瑞丽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专项监督热线4141416,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农村危房改造投诉。 

 

附件2: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一户一档”纸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