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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补助标准/申请程序

浏览量:8553   作者:  日期:2017/12/31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 2017年省级下达加固改造指标7000户,各县市危房改造任务必须于2017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全州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改造,到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

二、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标准: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接下限标准控制。超过省下达任务计划的,由县市统筹采取逐年消化的方式解决。

(二)补助标准: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补助资金,按每户不低于2.1万元切块下达各县市,由县市统筹拨付到CD级危房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各县市要将年度改造计划农户,按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兜底帮建等三个以上档次,科学制定补助标准,不得将补助资金平均分配。

(三)申请程序:对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确认,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县级审批等程序。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坚持一户一档,核实一户、建档一户,同步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套台账,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加强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