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改善工程建设标准及补助标准
浏览量:7590 作者: 日期:2017/12/31
目标任务:本着保基本、保安全的原则,通过农村住房改善工程这一平台,进一步整合人力、资金、物资等各类资源,采取“县市无偿补助农户、州级予以县市贷款贴息支持”的方式,于2017年—2019年6月,解决2万户左右“收入稳定高于贫困线,但居住在C、D级危房、且建房困难”的农村居民危房问题。其中,2017年计划实施5000户,2018年计划实施10000户,剩余部分于201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建设标准:根据危房等级,采用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两种建设方式。采取修缮加固的,加固后的房屋要基础、结构稳定,达到抗震要求;采取拆除重建方式的,新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户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补助标准:县市按照平均每户2万元标准补助农户,具体补助额度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视危房实际情况兑现。采取修缮加固的,以工程实际发生费用为准,超出补助的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结余部分,可统筹调剂补助到拆除重建户,但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