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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2511   作者:  日期:2019/4/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89月至10月,德宏州审计局对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州公积金中心)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于州公积金中心,对全州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截至201712月住房公积金归集单位1325个,职工66424人,累计归集57.78亿元,累计提取23.06亿元,余额34.7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1286笔,贷款余额29.76亿元。

2017年度增值收益4829.48万元,其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47.98万元,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482.95万元,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3898.5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核算基本符合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及相关会计制度要求,相关会计信息与财务收支状况基本相符,增值收益分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在促进职工购建房,提高职工居住水平方面,社会效益明显。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1.现行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与德宏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

2.州公积金中心超职责范围制定相关公积金政策。

3.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未出台规范性文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向不符合条件的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一是向提取个人公积金未满3个月的职工3人,发放公积金贷款180万元。二是向公积金贷款不满一年的职工4人,办理提取公积金11.8万元。三是向同一人一年内办理两次公积金提取业务,涉及1人。

2.贷款审批不严,违规发放公积金贷款391万元。审计对5个县市管理部335份个人公积金贷款档案资料抽查发现:一是向未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2人,发放公积金贷款94万元。二是向无购房相关证明资料(贷款人以接受赠予房屋为贷款条件)的职工1人,发放公积金贷款60万元。三是向无建房相关证明材料,且贷款人取得的原房屋产权证时间超过3年的职工1人,发放公积金贷款60万元。四是抵押物不足(超过抵押物评估价70%)发放贷款4笔,贷款总额177万元。

3.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审核把关不严。2017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在政策规定范围内3415人。其中:个人缴存基数小于2963元(低于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3406人,个人缴存基数大于14814元(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的有9人。

4.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不准确、档案资料不完整。一是截至审计时,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个人身份证错误信息共12条,贷款信息录入错误58条,贷款人信息录入不完整1237条,同一人有2个以上公积金账户83人;二是职工购建房提取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证明资料不齐全。

(三)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1.州公积金中心购置办公用房未及时结算,预付购房款1180万元长期挂账。

2.业务费中列支住宿费、餐费合计11.65万元,报销附件资料不完整。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对政策执行方面的问题,责成州公积金中心严格执行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在对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出调整时,按相关程序报批后施行;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方面的问题,责成州公积金中心严格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审核,对已办理的提取或贷款业务进一步清理核查纠正,并对违规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录入不准确、档案资料不完整的问题,责成州公积金中心督促县市管理部对少缴或多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予以纠正,加强对信息更新维护,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对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责成州公积金中心严格报销审批,完善报销附件资料,对预付款项及时进行清理、结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建议:州公积金中心及时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和制度进行梳理,废除与上级规定或者相互之间矛盾的规定和制度,修改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并对已办理个人提取、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档案资料规范性进行自检自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公积金中心正在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州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告。

文章来源:德宏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