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德宏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对德宏州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项目地址:主楼位于芒市松树寨芒满村(芒市环东路),副楼位于芒市镇环城西路北段。建设规模:新建业务技术用房2幢,分为主楼、副楼。总建筑面积15070.00㎡,其中:主楼为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2410.00㎡,地上十层,无地下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主体高度38.85m;副楼为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面积2660.00㎡,地上五层,无地下室,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高度21.30m。项目于2012年12月28日正式开工,2017年2月17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项目概算总投资4467.93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4519.78万元,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但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基本按建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财务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通过项目的实施,完善了公安机关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服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德宏州公安局进行了整改。
(一)多计工程价款1010609.46元。
审减原因: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价款1010609.46元。
整改情况:德宏州公安局已按照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对多计工程款已予以核减。
(二)项目超工期较长。
德宏州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12年12月26日建设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开工时间2012年12月28日、竣工时间2013年12月20日、工期为360天。实际开工时间2012年12月28日、竣工时间2017年2月17日、工期1512天。实际工期超计划工期1152天。
整改情况:省级配套资金到位缓慢,州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是该项目超工期较长的主要原因,德宏州公安局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将积极主动协调上级相关部门,落实配套资金,严防超工期的情况发生。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