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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场地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浏览量:3587   作者:  日期:2019/3/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德宏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731日至20181221对德宏州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场地及附属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工程项目位于德宏州芒市环东路,新建门卫室水泵房及消防水池253.00㎡,室外场地道路硬化面积3703.77㎡。室外场地铺广场火山石面积1010.07㎡,室外绿化面积2150.00㎡,室外停车位面积776.86㎡,室外挡土墙381.40m,室外围墙栏杆232.90m(含挡土墙上栏杆),室外综合管线布线及其他附属工程。项目于20151120日正式开工,2017217日通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892.41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663.97万元,所形成的实物资产已全部投入运行使用但未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认为,在建设过程中,项目基本按建设管理要求执行了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财务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执行。通过项目的实施,完善了公安机关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服务。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德宏州公安局进行了整改。

(一)多计工程价款370173.88元。

审减原因:价款结算中由于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价款370173.88元。

整改情况:德宏州公安局已按照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对多计工程款已予以核减。

(二)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德宏州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场地及附属工程于2017217日竣工验收,但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整改情况:由于施工方资料员和项目实际施工人存在经济纠纷,资料员拒不提供相关备案资料,导致无法办理备案,德宏州公安局已要求施工方尽快解决纠纷,将资料交住建局质检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德宏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