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宏州2015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6年12月16日在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德宏州审计局局长 杨善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报告2015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6年8月30日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德宏州2015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州人民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督查。一是以州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督查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州审计局会同州人大财经委、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州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于11月17日至18日分别到芒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对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督查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高度重视审计查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按照审计整改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内控制度,积极整改。三是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州审计局2016年1-11月共完成审计项目36项,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428,850万元,其中违规金额4,425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24,425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1,606万元,其中核减政府投资899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07条。审计查出问题需要整改的单位共有10个,涉及整改的问题共有29项,截止2016年11月30日,已整改的有18项,正在整改的有11项。
一、州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出借财政资金41,082.06万元的问题。州财政局采取盘活存量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对财政暂付款进行积极消化,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州级暂付款余额41,082.06万元,比去年同期70,063万元下降41.36%,减少28,981万元。2016年11月末,预算累计安排列支5,933.28万元,德宏师专新校区归还借款970万元,尚有22,077.72万元正在积极整改。
2.财政收支不平衡,少反映结转下年支出61,540.07万元的问题。州财政局将暂用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1,540.07万元列入2016年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中,加快资金的分配下达,截止11月末,已分配下达56,989.22万元,尚有4,550.85万元正在积极整改。
3.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资金列支后拨入财政专户31,597.40万元的问题。州财政局将资金已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办理。如:已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90万元拨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由国库集中拨付;将4,145.10万元贴息资金和担保基金拨到州级财政专户后,再实拨到县级专户,使县级财政能够及时将贴息资金兑付到承贷金融机构;将27,362.30万元债券转贷资金已通过国库单一账户进行办理。
4.总预算会计“调入资金”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州财政局已将收缴资金在总预算会计中作“调入资金”处理。
5.非税收入10,672.41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州财政局已2016年1月5日全部缴入国库。
6.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直接退付4个单位成本性支出284.19万元的问题。州政府今年5月出台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
7.财政专户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未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问题。州财政局对财政专户结余结转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累计清理存量资金4,167.32万元。州政府已于2016年10月21日德政复〔2016〕162号文件批复州财政局下达使用。
(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芒市机场滑行道改扩建指挥部违规出借债务资金300万元的问题。2016年7月21日,收回借款300万元。
2.“两校”建设领导小组驻场办公室未及时支付债务资金2,357.30万元的问题。德宏州人民政府两校建设领导小组驻场办公室承诺待竣工决算审计后,及时兑付。州财政局将跟踪督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二、州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审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存在的问题
州教育局和州住建局已按审计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
(二)发放各种奖励、补助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州教育局和州人社局已按审计要求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按规定申报纳税。
(三)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
1.州教育局其他应付款663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州教育局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截止11月末尚有96.41万元未结清,此款属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正在实施。
2.州住建局其他应收款200万元,其他应付款332.63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截止11月末,尚有342.24万元未结清,一是暂付芒晃村旅游风情小镇规划编制费用47万元,等待发票结账;二是代管原州卫校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专项资金295.24万元。
3.州民政局其他应收款(职工借款)余额3.32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州民政局及时清理正在催收。
4.州药检所其他应付款18.49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截止11末已结清。
5.州人社局往来款挂账265.92万元未及时清理问题。州人社局及时对往来款项进行了清理,属1986年至1992年历史遗留问题,已多次向州政府和州财政局反映,请求解决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截止11月末仍在往来款挂账,待批复后,再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存量资金长期闲置的问题
1.州农垦局的存量资金长期闲置32.45万元问题。州农垦局已上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将存量资金用于水网改造等支出。
2.州民政局应缴财政存量资金222.03万元问题。州民政局已按照审计意见整改,已于2016年6月23日将州级救灾仓库建设工程款222.03万元上缴州财政专户。
(五)其他方面的问题
1.州农垦局存在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存款不符30.84万元问题。州农垦局已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了《德宏州农垦局关于被冻结房改基金账务处理的请示》,经州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州财政局同意州农垦局按照德政发〔1998〕86号文件做好账务处理。
2.州农垦局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31.56万元,支出票据不全0.44万元,春节慰问费使用不规范2.75万元问题。以上3个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整改。
3.州民政局存在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2.13万元;在往来款列收列支资金和账表不符;州社会福利院挤占集中供养人员城镇低保金14.37万元,用于发放临时工工资;州福彩中心存在应缴未缴财政资金36.66万元;州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手续不完备;中福在线销售款(现金)未及时缴存银行;地级发行费扣划不及时;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州民政局已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4.州人社局存在未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费问题。州人社局已按照审计意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规范和完善收费管理。
5.州人社局存在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不完备,涉及金额4.39万元;办公耗材未按规定进行定点采购5.98万元;2015年将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考试费、培训费等纳入其他应付款管理核算,未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单位当年收支情况等问题。州人社局已按照审计意见,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报销手续。严格财务支出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
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州幼儿园2号教学楼的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75.88万元问题。州幼儿园已按审计意见,对应核减的工程价款进行了核减。
2.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招标问题。州幼儿园2011年3月7日,上报州招标办、州监察局、州教科文卫纪工委和州教育局共同研究,鉴于该项目情况特殊,于2011年4月6日给予德宏州幼儿园《关于对州幼儿园2号教学楼变更图之后免于再次招投标请示的批复》,继续由原中标的德宏州宏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施工。
州审计局针对州幼儿园存在的问题,于2016年11月22日召集州纪委监察局、州招标办、州教育局、州幼儿园等部门专题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对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责成州幼儿园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州纪委监察局和州招投标办。
针对此问题,州幼儿园要吸取经验教训,积极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州民族第一中学教学楼针对多计工程价款114.56万元的问题。州民族第一中学已按审计审定的工程结算价款进行核减。
(三)芒市机场大道扩建工程的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709.45万元问题。芒市政府已责成芒市机场大道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施工单位多计工程款709.45万元予以核减(第一合同段道路、桥涵、排水等工程核减638.49万元,第五合同段绿化工程核减31.48万元,第六合同标段亮化工程核减39.4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320国道上进行改扩建,施工难度大,造成重复投资;第一个BT项目管理没有经验;施工方多计、错计、重计,重复计提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调差计算不准确等。
2.项目投资超概算9,593.59万元问题。一是机场大道路宽由50米增至70米增加了建设规模,路基换填处理导致相关费用增加2,052万元;二是建设规模增加,土地征用及拆除规模增加2,541.59万元;三是因为打造景观效果、绿化变更等原因,加之云南省人工费调整导致施工单价上涨增加费用5,000万元。芒市政府已责成芒市机场大道改扩建指挥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概算调整及报批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针对审计查处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措施:
(一)财政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云南省招投标条例》、《云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规问题再度发生。
(二)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财政性资金的监管职责,加大往来款的清收、催缴力度,制定清收时间表,进一步盘活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有效控制财政风险。
(三)税务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促进预算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四)被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规范账务处理,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
(五)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对审计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审计部门要建立整改台账,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的部门,点名通报,限期整改;对推诿、拖延或拒绝整改的,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对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有效整改,因机制、体制等客观原因暂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州审计局要继续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有效遏制和预防违法违规问题发生,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