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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审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措施

浏览量:8876   作者:  日期:2016/12/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的任务分解情况,制定德宏州审计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措施如下:

一、组织领导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电子政务工作组织领导小组领导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州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及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侯天辉同志兼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法制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抽派人员组成。

二、审计机关涉及工作任务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文件安排州审计局牵头任务、协办任务各1项,具体是:

(一)牵头任务

德政办发〔201662号文件的“(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2.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的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部分,由州审计局牵头落实。

(二)协办任务

德政办发〔201662号文件的“(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公开——5.大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的价格与收费监管部分,由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牵头,会同州审计局、监察局负责落实。

三、工作措施

(一)出台《德宏州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在审计项目完结后,根据州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及相关情况,依照该《公告办法》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后,将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州审计局的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公告外,原则上都应对外公告。

(三)审计结果公告应当本着积极、稳妥、谨慎、细致的原则依法有序逐步推行,公告内容应当体现重要性原则,且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审计结果公告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审计整改情况及其他认为需要公告的内容。

(五)在政务信息公开网设置“价格与收费审计”栏目,将涉及价格与收费的审计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

四、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做好州审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网信息发布、栏目设置、网页维护,“德宏审计”政务微信公众号信息更新、发布、维护,“96128”政务信息查询日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科负责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开工作。

(三)各业务科室负责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确定的公开内容,收集整理相关应公开信息的资料,并按程序报批。

五、公开内容

(一)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对县(市)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

(三)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四)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审计结果或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五)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六)政府性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重大经济活动支出的审计结果。

(七)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结果。

(八)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及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结果。

(九)涉及价格与收费的审计情况。

六、公开形式

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公开:

(一)通过德宏州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局内审计内网OA公告栏和“德宏审计”政务微信公众号公开。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三)通过自行印制书面公开。

(四)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审计结果的发布必须按程序由具备审批权限的领导或领导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公开。

(二)向社会公开的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90日后的适当时机进行。

(三)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后进行。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州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文章来源:德宏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