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现将瑞丽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市保健院)2009年至2013年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09年至2013年总收入35209510.92元,总支出33299089.97元,总收支结余1910420.95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2009年年初资产类总计4396369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4396369元。2013年年末资产类合计14200680.39元,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4200680.39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保健院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紧紧围绕“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开展工作,软、硬件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每年业绩稳步增长。但因政策把握不清,管理制度缺失,财经法规意识淡薄,财务核算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导致财务管理较为粗放,审核把关不严,医疗业务收支、经营成果反映不实等方面,风险隐患较大,造成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财务资料遗失、单位支付职工医保个人部分、挤占项目资金、白条支出、采购无审批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2337170元
(二)财务资料遗失
(三)单位违规支付职工医保个人部分99662.36元
(四)财务管理方面
1.报销单据无院长签批6127980.25元
2.会计工作未进行交接
3.财务人员职责管理不规范
4.工会账未专户专账核算
5.零余额账户未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6.出纳无会计从业资格证
(五)白条支出37049元
(六)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1.少计固定资产845391.69元
2.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3.固定资产未办理采购审批578319元
4.固定资产账表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符
(七)药品、耗材管理方面
1.药品、耗材购进未入“材料”“存货”科目,直接列入“事业支出”9231147.68元
2.药品、耗材管理混乱,账实无法核对
(八)零余额资金转账481114元
(九)挤占项目资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瑞丽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对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的问题,责成单位立即停止该行为,鉴于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时限长,人员变动、收缴难度大等因素,对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并清收2014年发放的绩效117385元和2009年至2014年上半年发放的院科长补助51740元,合计169125元收缴市财政;对财务资料遗失的问题,对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对主管领导王启盛处以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李耀飞处以10000元罚款;对单位违规支付职工医保个人部分的问题,责成单位清收违规支付职工医保个人部分99662.36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无院长签批、会计工作未进行交接、财务人员职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单位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完善财务审批程序,尽快做好会计工作交接,并对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对工会账未专户专账核算的问题,责成单位严格按照《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专户专账核算工会经费;对零余额账户未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问题,对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对主管领导王启盛处以3000元罚款,对责任人朱丽红处以3000元罚款;对出纳无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问题,责成单位安排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相关人员从事出纳工作,对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对主管领导王启盛处以2000元罚款。因责任人朱丽红从事出纳工作系单位工作安排且本人多次提出不从事出纳工作无果等因素,不对其进行处罚;对白条支出的问题,对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对少计固定资产、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的问题,责令单位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账务,将损耗、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报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未办理采购审批的问题,责成单位补办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对固定资产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符的问题,责成单位查明原因并做出情况说明;对药品、耗材购进未入“材料”“存货”科目,直接列入“事业支出”和药品、耗材管理混乱,账实无法核对的问题,责令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账务,将现有库存药品、耗材清理、盘点后交予财务进行成本核算;对零余额资金转账的问题,责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并保证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确需转账的资金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对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责成单位做出情况说明,并保证不再出现此类问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局建议:市保健院应增强政策法规、操作办法、核算要求的执行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深化学习培训,提高认识水平,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努力做好夯实基础、严管细节、规范运作、提升素质等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市保健院认真对照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对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的问题,于2015年5月12日将收缴罚没款共计219125元上缴市财政;对财务资料遗失的问题,于2015年5月12日将罚没款共计70000元上缴市财政;对单位违规支付职工医保个人部分的问题,于2015年4月30日归还原资金渠道99662.36元;对无院长签批、会计工作未进行交接、财务人员职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于2015年5月12日将罚没款共计20000元上缴市财政;对工会账未专户专账核算的问题,因进行医疗机构改革未能开设工会账户;对零余额账户未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的问题,于2015年5月12日将罚没款共计26000元上缴市财政;对出纳无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问题,单位于2014年12月招录了1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出纳工作,并于2015年5月12日将罚没款共计12000元上缴市财政;对白条支出的问题,于2015年5月12日将罚没款共计5000元上缴市财政;对少计固定资产、未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的问题,至2015年11月单位相关人员全面盘点固定资产,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账务;对固定资产未办理采购审批的问题,至2016年3月前单位补办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对固定资产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符的问题,财务人员已查明原因规范管理;对药品、耗材购进未入“材料”“存货”科目,直接列入“事业支出”和药品、耗材管理混乱,账实无法核对的问题,2015年6月单位启用新的《医院管理软件》,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账务;对零余额资金转账的问题,单位做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的保证;对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单位做出不再出现此类问题的保证。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