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审计局于2015年10月至12月,依法对陇川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负责实施的业务(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业务(及办公)用房及相关附属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403.77万元,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地方自筹。建设规模为五层框架、建筑面积1908平方米。
项目委托云南鸿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保山市板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承建,昆明五华区勘察设计院进行勘察,德宏州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委托德宏州城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陇川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实体检测。2012年10月20日开工,2015年5月23日竣工。县司法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主体工程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附属相关工程于2015年4月23日向陇川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为采取合同谈判方式进行。由保山市板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合同开工日期2015年7月12日,竣工日期2015年9月12日。
截止审计日,项目账面资金反映累计到位28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93万元,省级地方债券配套资金68万元、县级配套26万元;累计支出287.0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建筑主体工程246.5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水、电、防雷设施安装9.8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0.72万元;资金结存-0.03万元(单位行政经费垫支)。
县司法局业务(及办公)用房及室外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应完成总投资522.27万元,完成概算数403.77万元的129.39%,超概算118.50万元,超概率29.35%。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71.81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50.46万元。
截止审计日,项目总投资522.27万元,资金到位295万元(含行政经费账8万元),缺口227.27万元,
二、审计结果
县司法局业务(及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送审价453.99万元,审计审定价420.33万元,审计核减总投资33.66万元(多计工程款),核减率为8.01%;
县司法局业务(及办公)用房室外附属工程建设单位送审价42.42万元,审计审定价39.02万元,审计核减总投资3.40万元(多计工程款),核减率为8.72%。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