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审计局于2015年4月至8月,依法对陇川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2014年度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县地税局组织入库各类税费收入26571.52万元,同比增收3604.74万元,增长15.70%。其中:地方税收收入完成17893.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2981.99万元,增长20%。从近两年的税收增减变动情况看,营业税、烟叶税和企业所得税占税收总额比重最高;代征非税收入8678.05万元,同比增收622.75万元,增长7.73%,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县地税征收工作围绕“依法治税、阳光办税、征管强税、科技管税、人才兴税、着力培税、服务促税”的工作要求,继续稳步推进电信服务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源管控,实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改进服务方式,派人员进驻国税服务厅征收国税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附征税费,加大零散税收的管理力度;积极向陇川县委、县政府请示汇报,加强部门间联动,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征收应税税款,完成了2014年度州、县下达的税收目标任务,为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财力保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㈠税收征收管理方面
1. 2014年税务登记为正常纳税、且位于建制镇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2023户, 2014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仅有缴税记录194笔,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征收不到位的情况。
2.县地税局对陇川县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未建立会计核算定期查账监管不到位。
3. 2014年有518条记录已作过税务登记的纳税户以临时管理户身份收缴相关税款。
㈡应征未征税款方面
1.应征未征耕地占用税443.73万元。
2.应征未征陇川县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款645.80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地税局及时组织整改落实:在2015年6月份起对餐饮、旅店行业进行了税源清查,截至10月已征收土地使用税117.4万元;督促陇川县海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会计账务;追缴入库应征未征税款135.88万元,其余未缴税额,相关企业承诺在年底进行缴纳。并认真考虑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规范税收征管,夯实征管基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