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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922   作者:  日期:2016/12/15

陇川县审计局于2015年11月,依法对陇川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的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概算总投资1443.23万元,其中:农村人口概算投资1408.78万元,农村学校概算投资34.45万元。建设资金总投资1443.2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774.79万元,省级配套92.01万元,州县整合、配套及群众自筹576.43万元。

项目委托云南润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项目管材和净水设备部分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云南新同基塑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塑料管中标单位,云南椿荣商贸有限公司为钢管中标单位,净水设备中标单位为乐山市斯江供排水设备有限公司。

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共有83件单件工程组成,土建和安装工程项目共分10个合同段,其中大于30万元的3个合同段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了保山市板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宣威市城南建筑有限公司和陇川县德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其余小于30万元的7个合同段工程投资,报县招标领导小组,采取工程建筑部分及管道安装部分直接发包方式,由芒市洪安机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辛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陇川县恒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县甸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德宏芒市建筑工程公司等5个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

项目实际作业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至2015年1月30日主体工程结束,2015年4月30日至6月30日净水设备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土建工程结束,历时共133天。

质量监督单位为县水利局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截止审计日质量监督单位尚未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工程通过建设单位、勘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等单位合同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验收为合格。形成交付使用资产1380.85万元, 已全部交付使用。

截止审计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443.24万元, 到位率100%,项目累计支出1380.85万元,项目收支结余为62.39万元。项目债务总合计214.62万元,为应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

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380.85万元, 完成概算的95.68%,未突破批准概算,其中:建安工程完成投资1031.48万元,完成概算的89.49 %,主要是建筑工程合同谈判后单价有所下降,部分管道土方群众义务完成,以及管材通过招标后投资下降;设备投资339.32万元,完成概算的173.29%,主要是净水设备增加了附属设施; 待摊投资10.05万元, 完成概算的10.6%,主要是勘测设计费未列支,建设管理费只支付了省级管理费、水质检测费和评审费,日常管理费未列支。

该项目的实施解决了饮水水量不达标和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的问题。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工程投资和水源水质等问题,项目分83件新建工程实施,全部为自流引水工程,均为供水到户。

二、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专门成立了项目工程领导小组,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运行安全提供可靠保障。项目管理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人专账核算管理,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项目投资情况,各项收支基本符合国家现行财经法规,经审计未发现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

文章来源:德宏州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