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审计局于2015年6月,依法对陇川县司法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川县司法局为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8个股室,下辖10个基层司法所、2个律师事务所、11个法律服务所。
2014年部门总收入405.62万元,较上年增长29.06%;部门支出总额402.23万元,较上年增长32.93%;2014年初结转和结余36.64万元,年末累计结转和结余40.0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局预算执行基本能执行批准的部门预算,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基本反映了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审计发现,司法局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账表不符等资产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㈠2013年至2014年挤占挪用专项经费13.83万元;
㈡账表、账实不一致、采购物品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往来款列收支、超限额提取使用现金等管理不规范资金28.41万元元。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司法局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对往来款列收支问题进行了账务调整,因经费困难紧张,针对挤占挪用专项经费问题做出分批归还原渠道的计划,其余问题表示以后认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