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芒市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受理。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申请表(包括捕捞或养殖场所位置图、捕捞或养殖方法说明);
2.从事捕捞的船舶提交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书及检验证书;
3.从事养殖的提交水域滩涂养殖证;
4.个人提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符合港口规归的证明材料;
6.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7.不影响港口及港内安全的说明材料。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芒市勐焕路附43号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事窗口:芒市勐焕路附43号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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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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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申请表 |
原件 |
纸 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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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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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事捕捞的船舶提交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书及检验证书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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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事养殖的提交水域滩涂养殖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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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人提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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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符合港口规归的证明材料 |
原件及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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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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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影响港口及港内安全的说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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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勐焕路附43号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二楼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692-2122004,监督电话 0692-2121584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勐焕路附43号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二楼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zwfw.yn.gov.cn/dhms/home—“芒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审批部门” —“芒市农业局”—“在线办理”。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zwfw.yn.gov.cn/dhms/home—“芒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网上办事”—“审批部门” —“芒市农业局””—“在线办理”。
附件 在渔港的航道、港地、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