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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捕捞许可证办事指南

浏览量:6153   作者:  日期:2018/7/11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芒市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的规定受理。由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集体、个人提出渔业捕捞许可申请。

二、审批条件

(一)新办(首次)、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3.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渔船作业方式变更;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因渔船买卖发生渔船所有人变更,须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条件同新办(首次);

2.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船名变更、船籍港变更、渔船所有权共有人之间变更、渔业捕捞许可证使用期满,当事人持《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证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

(三)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渔业捕捞许可证损毁无法使用、渔业捕捞许可证丢失。渔业捕捞许可证丢失的,持证人须在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报告遗失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由发证机关在有关媒体公告原渔业捕捞许可证作废后,方可补发新证。媒体公告费由持证人承担。

(四)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渔船报废或损毁不再继续从事许可的捕捞作业、自行终止许可的捕捞作业。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芒市勐焕路附43号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

办事窗口:芒市勐焕路附43号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四、申请材料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复印件

1

3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4

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

1

 

 

6

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复印件

1

 

 

 

 

 

7

渔业捕捞许可证变更申请

原件

1

 

 

 

 

 

 

9

在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内渔船作业方式变更;渔船主机、主尺度、总吨位变更;因渔船买卖发生渔船所有人变更,须向原发证机关重新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条件同新办(首次)

复印件

1

 

 

 

 

 

 

10

渔业捕捞许可证补证申请及其证明材料

原件及复印件

1

 

 

 

 

 

 

11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原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渔业捕捞许可证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勐焕路附43号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二楼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 0692-2122004,监督电话 0692-2121584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勐焕路附43号芒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芒市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二楼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http://www.zwfw.yn.gov.cn/dhms/home—芒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审批部门” 芒市农业局”—“在线办理”。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zwfw.yn.gov.cn/dhms/home—芒市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 网上办事”审批部门” 芒市农业局”—“在线办理”。

 

 

 

 

 

 

 

 

 

附件  渔业捕捞许可证办事流程示意图

 

文章来源:德宏州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