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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黑木耳菌种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做到持证生产经营,切实保护好种植户的合法利益,2018年1月11日,州种子管理站在梁河县召开规范黑木耳菌种管理工作座谈会,梁河县种子管理站主要负责人、梁河县辖区5家黑木耳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会上,州种子管理站站长刘宏珺向企业宣传了《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指出,《种子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参照《种子法》执行,菌种是指食用菌菌丝体及其生长基质组成的繁殖材料,分为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和栽培种(三级种)三级,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在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菌种按级别生产,下一级菌种只能用上一级菌种生产,栽培种不得再用于扩繁菌种。获得上级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下级菌种的生产经营。未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州种子管理站副站长丁家盛介绍了申请条件、申报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表,注册资本证明材料, 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品种特性介绍, 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随后,企业代表介绍了黑木耳菌种使用和管理现状,就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阐述了各自想法,工作人员对企业存在的疑顾虑进行一一解答,纷纷表示将会按照要求尽快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会议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食用菌菌种生产者、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二要强化责任担当,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抓好食用菌菌种管理工作;三要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食用菌菌种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菌种、无证生产经营、乱引滥繁等违法行为,维护广大黑木耳种植户的合法权益。 |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