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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农业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德农发〔2016〕205号)

浏览量:8008   作者:德宏州农业信息中心  日期:2016/7/13

为认真落实《德宏州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切实转变我局工作职能,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执政为民,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本着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的原则,通过政务公开,建立管理、服务、监督相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着力提高干部职工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树立农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三)及时便民。政务公开一定要做到及时,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三、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5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除国家规定保密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凡与群众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原则上都予以公开。

(一)农业(畜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情况;

(二)农业(畜牧业)行政审批项目、依据、程序执行和承诺时限情况;

(三)农业(畜牧业)法律法规、执法制度等有关政策情况;

(四)农业局行政职能、职责范围;

(五)农业(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程序;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七)农业(畜牧业)专家选拔、职称评审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八)农业(畜牧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标准化和市场监管透明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五、政务公开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形式

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1、德宏农业信息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

2、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3、局机关办公地点设立的政务公开栏。

(二)公开时间

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政务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的内容要及时公开。

 六、政务公开程序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编制并适时更新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内容,交科室及站所校领导审查后转送信息中心发布,并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和评议工作。

七、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德宏州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闫信淮任组长,副局长穆勒准任副组长,杨学政、李正江、尹其代、张琳、王广毕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学政兼任,副主任由李正江、尹其代兼任。联系电话:2121258,主要职责是组织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和建立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机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保障机制。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局各科室和局属各站所校要严格按照《德宏州农业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每年11月上旬开展一次自查,并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自查材料。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系统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对不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要按照考核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政务公开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始终把便民实用、实效放在工作首位。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对于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作出回应。

(四)局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安排专门人员办理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完整、准确提供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对不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事务、不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内容的,农业局将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对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政纪处分。

                                                                                                                                              德宏州农业局

                                                                2016年7月11

文章来源:德宏州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