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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浏览量:3323   作者:  日期:2020/8/13

德宏州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23号)文件精神,支持全州文旅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文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一)全面落实减税降费降成本和稳岗就业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惠企政策落地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帮助文旅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省、州出台的惠企政策,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稳岗就业稳增长。(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减免房租。2020年,对承租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文旅企业,减免全年房租;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成本。全面落实文旅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文旅企业2020年全年用电价格,按照目录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的90%结算。酒店用水202021—1231日按非居民到户价格的90%执行,在降低酒店用水价格的同时,对供水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减免,共渡难关。认真落实国家和省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措施,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联动降低终端销售价格。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可依法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等延期缴纳,欠费缴清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期间欠费不停服务,并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能源局、州税务局、德宏供电局、州广电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疫情防控期间,将中小微文旅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文旅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旅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返还。对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鼓励企业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受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进行补缴。(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减免税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主营业务为旅游业的纳税人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202011—20221231日期间新建的宾馆、酒店、景点景区项目,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3年内产生的主营税收缴入州县留用部分予以全额奖补。(牵头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州内所有旅行社企业所缴纳80%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但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未完成退还手续的保证金除外。暂退保证金应在202225日前重新足额缴存。(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

二、加大企业信贷支持

(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予以展期和续贷。对2020125日以来还款到期的困难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本金和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予以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贷款还本付息应延尽延,执行至20201231日,最长至2021331日,延期还本付息期间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不记入征信并免收罚息。引导州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文旅企业降低贷款利率。全州新发放普惠性小微文旅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降低0.5个百分点。(牵头单位: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

(八)加大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综合信贷融资工具为文旅项目和文旅企业提供专业融资服务。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的文旅企业,鼓励银行使用银税互动,获得信贷支持。可以采取门票、客房收入等方式质押贷款。加大企业贷款贴息力度,202011—1231日取得新增1年期以内用于复工营业的流动性银行贷款的,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由州级财政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每户企业只享受1次贴息补助,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牵头单位:州财政局、人行德宏中心支行、德宏银保监分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三、支持文旅产品提质升级

(九)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要求,引进一流国际品牌,建设文旅综合体。列入省级重大文旅项目的,省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申报和安排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予以省级各类项目资金和贷款贴息支持。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20亿元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级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励;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由省级按投资额的5%予以奖励。州级有关部门协助支持文旅企业申报省级资金奖励。列入州级重大文旅项目的,州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申报和安排中央、省预算内投资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支持文旅产品提质升级。重点支持高A级旅游景区、高星级酒店、半山酒店、精品饭店、汽车营地、民宿客栈、农家乐等品牌提质升级2020年起3年内新评定为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的,在省级规定的奖励基础上(省级奖励2020年)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0万元奖补;2020年起3年内新评定为四星、五星级旅游酒店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奖补;2020年起3年内新评定为四星、五星汽车营地的,除享受省级补助外,州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补;2020年起3年内被评定为四星、五星民宿客栈的,不少于10间客房,证照齐全,经营半年后,经验收符合有关标准,每个房间补助0.5万元,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2020年起3年内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2020年,被评定为全省最美半山酒店的文旅企业,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州级再给予奖励。以上涉及州级奖励资金由州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的县市级财政各承担50%(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出台差别化用地政策。将文旅项目用地纳入全州国土空间规划。对文旅项目中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深度贫困地区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用地,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用地,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中符合国家政策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等有关设施用地,在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 (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业主单位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文旅项目用地中,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加快用地报批;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条件的,纳入农村道路用地管理;符合林区道路建设条件的,纳入森林防火通道用地管理。支持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文旅项目,支持采用点状供地方式建设文旅项目。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旅项目建设用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

(十二)进一步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保持旅游市场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欺骗或胁迫游客购物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优质快速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三)树立诚信德宏品牌。规范设立游客退货中心,广泛宣传“30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的退货服务。全面实施对旅行社、旅游车公司、租赁车公司、住宿企业、景区景点、涉旅餐饮经营户、涉旅商品经营户等涉旅企业诚信评价,评价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对诚信指数高的企业予以奖励,对诚信指数低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不合格的企业实施暂停或停止经营处理,形成旅游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全面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打造德宏文旅新形象。围绕云南只有一个景区,这个景区叫云南”“七彩云南,美在德宏政府服务无处不在,游客旅游自由自在等主题,投放德宏文旅宣传广告。通过委托专业团队拍摄、邀请国内外知名旅行商、有影响力的专家、旅游达人(网红)等到德宏采风拍摄、鼓励社会公众拍摄等方式,征集德宏文旅游记、图片、短视频,集中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投放,提高德宏旅游吸引力,对传播量大、效果好的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

(十五)优惠旅游景区门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年内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对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通过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购票的,景区门票全免,免除部分由省级予以补助。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A级以上旅游景区实施门票优惠并享受同等政策。(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旅行社在疫情恢复后开拓旅游市场。2020年内,对在德宏注册并吸引州外游客到我州旅游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5万元。(牵头单位: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