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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宏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回复

浏览量:1862   作者:  日期:2020/10/10

尊敬的李相门委员:

您在德宏州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公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师身心健康的关心。“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的身心健康是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提高教师身心健康水平,对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意义重大。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待遇落实情况,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教师待遇。2016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10号)要求,州教体局在草拟《德宏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时,多次与州财政、州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并向州政府领导汇报草拟情况,通过积极的努力于2016年11月17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德宏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在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方面明确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在现行制度架构内,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关心教师健康,每年为乡镇及以下学校教职工提供1次免费常规体检”。

通过不断的督导,目前各县市教师体检参检率逐年提高,但由于州县财政困难,学校经费紧张,教师每年检覆盖率还比较低,其中芒市80%、瑞丽市75%、梁河县27%、盈江县60%、陇川县22%。另有部分学校两年或三年才能组织教师体检一次,全州还有103所学校超过5年未组织过教师体检,部分学校不能完全免费提供教师体检,只能补助40%-80%的体检费,不足部分由教师自付。所以在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工作中,今后我们还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省级督导部门已将教师免费体检纳入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今后州、县督导部门在对教育进行督导的过程中,也要加大每年教师体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以确保教师的身体健康。

二、州、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要求学校落实教师体检工作,在组织教师培训工作时,应增加心理健康与卫生知识的培训内容,提高教师自我调节和保健的能力。

三、要求学校校长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一是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定期体检工作;二是经常性地组织教师开展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为教师提供业余锻炼的机会,帮助教师树立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学校工会要积极争取学校领导班子的支持,认真做好教师的疗休养工作,并落实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努力为教师的健康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时,对教师个体而言,教师要在重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同时,主动关心自己的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检和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注意膳食平衡,这样教师的身心健康才能有很好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教师的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积极争取,不断的完善教师定期体检制度,维护好教师的权益。

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20年7月1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