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委员:
您在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力度的提案》,被列为今年的重点提案,交由州教育体育局承办。现将提案办理进展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专项研究,成立专班。州教育体育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力度问题。2019年4月1日,州教育体育局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落实了责任领导、承办科室。根据相关要求,对承办的重点提案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李君川局长为组长的重点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认真分析,找准问题。我州校外教育机构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为公办校外教育机构,包括州教育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各县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一类为民办培训机构,主要有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托幼机构)、艺体类培训机构、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公务员和事业人员考前培训机构,以及校外托管机构(俗称为“小饭桌”)。
2018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州教育体育局联合州民政局、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了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全州共排查出校外培训机构111个(其中:芒市58个,瑞丽市34个,盈江县9个,陇川县4个,梁河县6个),下发整改通知106份。截至2019年6月1日,已整改合格78个,未整改28个,发布白名单机构数22个。2019年6月,州教育体育局会同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人社局、州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了学科类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
目前,校外托管市场、机构缺乏相应的规范,急需加强监管和整治。
(三)及时摸排,掌握情况。根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计划,2019年6月以来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了摸排。全州共摸排出校外托管机构77个,其中芒市34个,盈江县30个,陇川县1个,瑞丽市12个。
芒市教育体育局自2014年起就着手治理校外托管乱象,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区小学生家长接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家长不得长期委托他人接送、监护子女,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学校有权责令家长整改,户籍不在芒市城区的,劝其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并连续两周每天安排干部在放学时段到城区小学门口督查。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机制,目前校外托管机构不降反增,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监管问题亟待加强。
二、相关问题分析
近年来,受城镇化进程提速和城市生活工作节奏加快,以及大量农民进城居住和务工等因素的影响,以中小学生为服务对象的校外托管机构应运而生,社会上出现了一批专门负责照看、接送、提供食宿、辅导学生作业的托管机构,这些托管机构大多位于城区中小学校附近。
我州校外托管机构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一是家长上下班与学生放学时间不同步,学生放学早,家长下班晚,没有时间接送和照看孩子,不得不将孩子送到托管机构照看。二是在城镇化进程中,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子女随父母上学,但家长忙于工作又无暇照看孩子,不得不将孩子送到托管机构照看。三是由于家长为追逐优质教育资源,把孩子送到离家较远的学校就读,不得不将孩子送到托管机构照看。四是留守儿童的增多,家中只有老人照看,对孩子的作业无法辅导,家长图省心,将孩子送到托管机构照看。
从摸排掌握的情况看,校外托管机构问题不少、隐患很大。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校外托管机构性质难以界定。校外托管机构作为近几年出现的新行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机构定性。根据现有政策法规,市场监督、教育、卫健等多个部门都没有明确的相关审批权限,也未明确由谁来监管,鉴于此类机构的特殊性,也未出台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准入标准。二是准确摸排工作难。校外托管机构大多设立在学校附件居民小区私宅里,没有设立明显标牌,有些托管班甚至完全没有标牌,靠熟人介绍生源。由于举办地点隐蔽,给排查、登记、建档带来很大的难度,短期内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三是安全卫生难以保障。多数校外托管机构房间小、学生多、房屋内的环境卫生条件较差,厨房完全是家庭作坊式,没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饮食安全无法保障。校外托管机构除了进出的大门外,没有其他安全通道,没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无法保障。四是托管质量难以保证。大部分托管机构从业人员文化素质偏低,难以进行有效的学业指导。五是由于部分托管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主体责任不明确,容易引发纠纷。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认真组织排查。教育系统组织各县市教育体育局于2019年7月20日前摸排出长期托管在校外托管机构学生情况。
(二)加强宣传教育。州教育体育局计划于今年9月份召开学生家长会,重点从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长的监护责任、参加校外托管应注意的安全问题等方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密切部门沟通。校外托管机构相关情况,州教育体育局将积极与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沟通,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
(四)形成工作建议。根据提案办理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州教育体育局将结合实际,提出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工作建议,报请州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校外托管机构的规范管理势在必行,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推动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监管工作,并在出台规范文件、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给予重视和指导。
德宏州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