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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德宏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4044   作者:  日期:2018/8/10
尊敬的杨晶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适当提高城区初中学校教师高级职称比例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年云南省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以来,极大地激发了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特别是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以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可以晋升正高级教师职务;在职称评审中,乡村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不受指标限制、对论文不做硬性要求等多项内容的改革,无疑给我们中小学教师带来了新的希望,增强了工作的积极性。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城区所在地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偏低。为此,长期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映和协调,争取提高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值得欢喜的是:20181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提出:“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因此,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是有希望的,只是时间的问题。制定提高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的权限在省级政府,我州没有出台这个政策的权限。

感谢你对教师待遇的关注。

德宏州教育局

2018年6月25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