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瑞仁代表:
您在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请求提高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保障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2年,我州出台的《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和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德发【2012】2号)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效的学前教育发展保障体系,把学前教育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州级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00万,用于支持州属幼儿园、农村幼儿园建设。县级财政按年生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核拨农村公办幼儿园和学前班公用经费,并逐年增长。州和县级财政统筹的幼儿园保教收费全额返还学校用于保教开支。然而,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那样,由于州和县市财政困难,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加之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没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种经费保障,部分县市不但没有按标准核拨农村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而且财政统筹的幼儿园保教收费不能全额返还学校用于保教开支,影响了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2017年12月,《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云财教【2017】514号)明确提出:按照“国务院领导,省地(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谁举办,谁投入”的办学经费投入原则,对各级政府举办学前教育的基本办学经费,依据学前教育的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建立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并将生均公共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公共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要求全省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各地根据地方财力,在不低于400元/生.年拨款标准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目前,州教育局已经草拟了《德宏州关于落实全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实施方案》,待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过程中不断完善措施和办法,为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教育,多提意见建议,推进全州学前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
德宏州教育局
2018年6月2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