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加强重点严管区管控的通告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根据省、州有关决策部署,经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判,决定对我县严管区进一步加强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进入严管区。继续执行《关于实行边境严管区管控的通告》(附件)要求,严格申报登记。
二、设置重点严管区。除上述通告要求外,进一步明确章凤口岸国门到拉影纪念碑(经四路以内)和拉勐通道区域为重点严管区,严格实行非必要不进出。所有进入重点严管区的人员,必须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点严管区内的常住人员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其他人员须到拉影警务站进行如实登记,经核实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
三、全县居民非必要不出县、不前往严管区、重点严管区,进出须主动配合查验、测温、登记,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四、按照边境疫情动态,将适时调整重点严管区,严格执行上述重点严管区相关政策。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拒不执行本通告,干扰、阻挠防疫管理,或瞒报、谎报信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2日
关于实行边境严管区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边境管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研判,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章凤镇、陇把镇、户撒乡的抵边村实行严管严控,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区域
章凤镇:芒弄村、迭撒村、芒拉村、拉勐村行政区域内
陇把镇:龙安村、吕良村行政区域内
户撒乡:坪山村、腊撒村(芒棍一小组、大海岛小组)行政区域内
二、严管措施
(一)严管区域内居住人员进出须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者村委会证明,查验后通行;非严管区域内居住人员进出须到严管区所在乡镇开具证明(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除外),并由乡镇详细登记相关人员信息。
(二)所有车辆进出严管区须到乡镇办理车辆通行卡,并由乡镇详细登记相关信息;公务用车进出严管区须到县强边固防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办理通行卡(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除外)。
(三)任何进出严管区的人员一律要检测体温、扫码(亮码)、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扫码异常或未规范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出严管区。
(四)在瑞陇交界处→跌撒大桥→南东大桥→章凤大桥→陇把傣寨设置卡点24小时值守。
(五)凡是违规从事帮助、组织、指引、带路、运送、参与、窝藏、包庇、纵容偷渡人员(以下简称:偷引带人员)的将进行严格惩戒,具体惩戒措施如下:
1.一律对偷引带人员依法没收其涉案财物,扣押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许可证,冻结银行账户。
2.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及父母、配偶、子女在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就业等函询调查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3.一律对偷引带人员为党员、公职人员的开除党籍及公职,并取消所在单位所有奖励。
4.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在其生活的公共场所张贴偷引带人员通告,在其住所喷涂“偷引带可耻”明显标识。为防止疫情传播,对其家人实行21天居家隔离。
5.一律对偷引带人员从严、从快进行判决。
6.一律对偷引带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暂停边民、林业、农业等政策性优惠补贴和补助,停止审批建房相关事宜。
7.一律对偷引带人员的村(社区)暂停向上申请项目资金、财政奖补,取消“优秀党组织”“文明村寨”“平安村寨”等当年度各项评选、评优资格。
此条适用全县辖区居民
(六)对干扰、阻挠边境严管区管理工作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进行公开通报
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2.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解释。
陇川县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6月2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